隨著文化藝術多元發展、城市風貌及生活型態提升,文化部昨天(8日)發布修訂「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文化部表示,預期修法後每年公共藝術辦理經費可較往年增加約1.5倍。
文化部指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修訂,包含增修傳統文化藝術、文化藝術事業、文化機構及公共藝術等定義。另外,「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訂部分,除了公有建築物外,重大公共工程須以工程造價1%計算編列公共藝術經費,如果不適宜辦理公共藝術情形,應將經費繳納至基金或專戶的相關規定,籌辦理公共藝術及相關文化藝術事務,以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