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法無碳匯 原團要求納原住民族條款
    2022-02-25
    記者 drangarang kunisi 台北市

    原住民族氣候邊變遷聯盟與相關單位今天(25日)在立法院召開《氣候變遷因應法不應淪為殖民的法律》記者會,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法條草案爭議處做出說明。

    『(現場音)氣候法沒原權,轉型正義還在騙;氣候法沒碳匯,原民主權在哪裡?』

    《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在今年列為優先法案,其中一項爭議為修法草案刪除第3條「碳匯」的定義及內容,各團體的提案與版本,在法律層次皆未考量原住民族權利。「碳匯」的定義為吸存碳的場所,沒有「碳匯」的氣候法,等同於將依存森林、海洋、濕地為生的原住民族提前排除在各方的論述場域之外,此舉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承認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保留地範圍內之主權以及自然資源權相違背。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言人Namoh表示,此次修法並未納入「碳匯」的解釋,但「碳匯」建立在原住民的權利上,原住民族的條款應該一併納入。他說:『(原音)在這次修法的過程當中,它沒有納進原本解釋的第三條,就是「碳匯」的解釋,拿掉之後它還是可以計算出總量,也就是說它把傳統領域當作國有的森林、公有資產,所以我們要求,因為「碳匯」是建立在原住民的森林權和自然資源權,既然你要推動碳交易,就應該要納入原住民族的條款。』

    Namoh在會中也提出兩個訴求,包含重新將「碳匯」本次修法,以及成立原住民族氣候基金,回饋原住民族或森林,他說:『(原音)兩項訴求,第一個把「碳匯」重新納入這次氣候變遷法裏頭,第二個必須要有原住民族氣候變遷基金,讓將來的碳權或碳價挹注在這個基金裡頭,做為原住民族來使用,或是森林來使用。』

    對於原住民族氣候邊變遷聯盟的記者會訴求,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回應,修法時覺得各方都理解「碳匯」的意思,不過在徵詢意見時有團體認為解釋有其必要性,後續修法會再做回覆。蔡玲儀也強調,撇除「碳匯」的名詞解釋,但未來包括淨林等方式,「碳匯」都是很重要的減碳作為。

    (圖片來源:記者 drangadrang kunisi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