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19日)通過礦業法87條全文修正草案,本次法案修正重點包括刪除俗稱「霸王條款」規定、強化環境保護,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及)新增回饋機制等六大項目,政院版礦業法修法草案將也同時在今天(19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回應各界期待。
經濟部指出,在修正條文的第8、48、50條中,針對原住民權益給予保障,包含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另外,針對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者,於新申請礦業用地時,會要求礦業權者依原基本法規定,辦理諮商同意;至於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修正通過後一定期間內,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若沒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而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以落實法院判決保障原住民族之意旨。
(圖片來源:原視新聞網、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