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8日)召開「西拉雅正名」釋憲案言詞辯論庭,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是否違憲進行討論,審判長許宗力表示,將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會再延長2個月。
總統府原轉會委員萬淑娟等人因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明定「平地原住民的定義為,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要求,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為違憲審查,2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釋憲聲請人代表林秀園表示,以是否在政府核准期間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作為判斷是否為平地原住民的標準沒有直接關連,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主張違憲。她說:『(原音)核准登記期間與原住民的本質既然沒有任何直接關連,所以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以是否與政府核准期間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作為區分是否為平地原住民的標準,顯然不是斟酌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平地原住民的範圍,難以完成身分登記為要件,實在有違憲法第7條規定之平等原則。』
原住民身分法主管機關原民會則在憲法法庭上指出,現行原住民身分法都有依循過往政府的標準,歷次修憲對於是否把平埔族納入其中的提案都未有下文,因此認為此規定有所在目的關聯性而合憲。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說:『(原音)過去我投身原住民族運動的時候,曾經極力主張應該修正憲法,明定平埔族群是原住民族,然而,這個主張在國民大會投票時被否決,國民大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只針對當時已認定的三十餘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制定保障機制,而不包括平埔族群,我尊重國民大會的決定,立法與司法也都應該尊重這個修憲的決定。』
夷將‧拔路兒在結辯時也特別懇請大法官了解98萬平埔族群與58萬原住民族之間具有的重大差異,希望大院作出合憲的解釋,給立法裁量形成的空間,審判長許宗力宣布,將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進行宣示,必要時會再延長2個月。
(圖片來源:記者 drangadrang kunisi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