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間居住正義團體今天(13)舉行記者會提及在台灣租屋黑市中,房東往往會拒絕房客設籍,造成許多租屋族實際上在該縣市生活,卻沒有該縣市的戶籍身分,更進而損害公民權,呼籲政府落實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並修法針對不讓房客設籍的房東予以開罰。對此,內政部指出,租屋族有居住事實而屋主不同意遷入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經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據以辦理遷入登記。
內政部指出,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不能拒絕房客遷入戶籍,如果契約上有不讓房客遷入戶籍約定,依消保法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不改正,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