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制度即將上路,針對過去區域計畫時代按照現況編定使用地,造成原鄉部落土地多被編定為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等不可建築土地,讓原住民部落長期面臨建地、耕地、公共設施用地不足問題,及部落住宅或農耕行為因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遭裁罰的情形,內政部營建署目前已經補助11縣市政府啟動辦理全國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
營建署進表示,在國土計畫制度架構下,將原住民部落之既有生活聚落範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未來在該類國土功能分區下,就可以申請作為住宅、零售餐飲、農作產銷及公共設施使用,以輔導原鄉地區在105年5月1日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就存在的既有建物取得土地使用合法身分,盼透過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推動能符合部落生活與發展需求,以保障原住民族基本生活及生存權利。
營建署提醒「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的劃設,是攸關部落土地合法使用的重要關鍵,鼓勵部落族人踴躍參與各地方政府辦理的說明會,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內容並實際參與劃設作業,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