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優秀體育選手及教練,花蓮縣政府於106年頒布《花蓮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明定各項體育賽事獎勵標準,不過相較於全民運動會第一名獎金四萬元及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第一名獎金三萬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第一名選手的獎金只有一萬元,落差相當大,阿美族花蓮縣議員李正文27日在花蓮縣議會質詢時指出,縣府112年編列的體育獎金增加,卻未提高原住民運動會獎勵金,直言花蓮縣政府抹煞原住民選手的努力。他說:『我們之所以會設立這樣的獎金,是針對肯定你這個選手在比賽的時候有替花蓮縣爭取好榮譽我才獎勵你,名次上的一個顯示,就是一個有依據可以獎勵的依據,不是這樣嗎?原住民運動會的選手難道不努力嗎?全國原住民運動會代表花蓮縣的選手,不夠努力嗎?』
花蓮縣長徐榛蔚指出,近幾年賽事、獎金發放項目多,是因為花蓮財務狀況優於往年,才會調高獎金,未來會參考議員意見,進行獎金優化。她說:『其實在這幾年都因為財政有慢慢地、陸陸續續地改善,所以我們才會去做、才有辦法去做整個把他提升下來。』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補充,今年度為單數年,競賽項目較少,預算只有編列900萬,112年度為偶數年,競賽項目較多,因此才會將預算提高,編列2700萬元,而競賽獎金編列主要是依競賽對象、人數為原則,相較其他縣市一筆團體獎金多人分得,花蓮縣則是每人可獲得一份同等獎金。翁書敏強調,花蓮縣原住民體育獎金雖不及六都,但卻遠遠高於鄰近的宜蘭跟台東,依目前財政狀況,縣政府仍會努力積極爭取,給予績優選手鼓勵與肯定。
(圖片來源:翻攝自花蓮縣議會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