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原住民族人建地不足之問題,原民會於90年制定《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審查作業要點》,花蓮縣政府從作業要點發布迄今受理原住民保留地興辦事業計畫計共63件,其中核准案件為46件,餘17件為審查中及補正中案件,花蓮縣受理申請及核准案件,都是為全國之最。
花蓮原民處表示,縣府將於3至4月開始到全縣183個部落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進行第3輪說明會,就是在國土計畫制度架構下,將原住民部落的既有生活聚落範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未來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該類國土功能分區內,即可申請作住宅使用,以輔導原鄉地區既有建物取得土地使用合法身分,期盼盼透過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推動能符合部落生活與發展需求,以保障原住民族基本生活及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