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者付費 新北市3月起徵收溫泉取用費
    2023-02-14
    記者 Abas 編輯

    依據溫泉法規定,溫泉取用費每噸九元,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了有效保育及管理溫泉,已於去年12月中開始請義務人提報111年1月至12月溫泉取用量資料,預計今年3月起開始徵收溫泉取用費,依法不僅溫泉飯店業者要繳錢,標榜在家也能泡溫泉的集合式住宅也必須繳費。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長宋德仁指出,110年共徵收163件約533萬的溫泉取用費,其中烏來地區約160萬元,所徵收的費用,除了依規定提撥給經濟部水利署及原民會外,也編列於溫泉資源保育、管理、溫泉區公共設施相關用途使用。

    宋德仁表示烏來南勢溪覽勝大橋上游至觀光大橋段河床邊為已公告之溫泉露頭區,為保護溫泉露頭水質,水利局於溫泉露頭區辦理環境整理及人力巡查工作,避免民眾擅入從事挖掘溫泉、泡湯、固定容器取水等相關類似污染水質之行為,並已設立告示牌告知禁止進入,違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新臺幣5,000至5萬元罰鍰。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