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3日)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立法委員伍麗華提出財劃法1999年修正至今25年時間,期間地制法已經歷經15次修正,直轄市也從二都變六都,六都中的原住民區不僅一度失去公法人地位,也衝擊稅課收入。伍麗華以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為例,指出高雄縣市合併升格後,導致桃源區公所稅課收入降為零,雖然2014年直轄市原民區恢復公法人地位,但歷年補助收入相較一般縣市原民鄉,隨著政府經濟越來越好,差距越來越大。
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由於地制法規定直轄市原民區自治事項不包含稅捐及公債,因此無法納入,莊翠雲說:『(原音)對於直轄市的原民區的一個部分,因為在地制法裡面的一個規定,原民區裡面的財政自治事項只包含了所謂的財產的經營處分、以及歲入的部分,但並不包含稅捐及公債,所以他的財政自治事項裡面不包含這個,以至於財劃法裡面,他的財政層級就沒有辦法把它放進去。』
針對立法委員伍麗華在質詢時要求財政部應該與直轄市原民區公所單獨開會,聽取地方意見,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將與內政部共同研議處理。
(圖片來源:擷取自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