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苗栗縣山地原住民議員劉美蘭,在擔任第17、18屆泰安鄉長期間,與丈夫張進水、時任鄉公所秘書陳信達,涉嫌收取公共工程回扣1100多萬元。檢調發現,部分款項更是在競選期間向廠商承諾當選後,即可得標承攬泰安鄉公所標案,向廠商取得款項作為選舉經費使用,當選之後再從廠商應交付的回扣款項扣除。苗栗地方檢察署偵結,今天(13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將三人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劉美蘭連任兩屆的地方首長,卻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攬工程並藉機收受回扣,將公共工程作為營利工具,嚴重侵害公共利益與工程品質,且劉美蘭在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並推稱為配偶所為,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以為警懲。
苗栗地檢署呼籲,任何公職人員都應恪守廉潔自律原則,不得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並將持續加強偵辦貪瀆等相關不法案件,以維護公共利益。
(圖片來源:取自劉美蘭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