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前項申請者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三、案件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3日止,補助要點及相關文件公告於文化部 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