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委員王鴻薇、廖偉翔於113年11月14日召開記者會就本會採購案之不實指控,聲明如下:
一、有關本案招標辦理說明:
(一)本基金會「經典迷你劇集-遠洋時代攝製與行銷」藝文勞務採購案(下稱本案),以公開招標方式執行,本案於113年8月8日至9月9日上網公開招標,採購預算為新臺幣123,850,000元。
(二)本案依業界慣例於113年8月23日辦理「公開徵案說明會」,並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於會中向各與會廠商進行說明與雙向問答。
(三)又本案係為積極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之規定,並希望透過影像媒介,體現原住民族的詮釋權及主體性,並創造原住民族與台灣社會及國際社會之間的對話平台,基於本案攸關原住民族文化題材與議題,考量評選委員需擁有原住民族議題研究、族語文化及影視傳播等專業素養,爰依專業組成相關評選委員。
(四)本案相關程序皆依照法令規定辦理,絕無綁標之虞。
二、有關採購及金額之不實指控說明:
有關王委員、廖委員所指控69萬之採購案係為「109年度委託製作迷你劇集劇本」勞務採購案,其採購標的係為委託製作劇本,並有關109年委託製作經典迷你劇集劇本勞務採購案係以限制性招標委託辦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程序無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自無所稱評審名單。
而另所指控1億2千萬之採購案係為「經典迷你劇集-遠洋時代攝製與行銷」藝文勞務採購案,其採購標的係為攝製與行銷,公告招標文件之採購需求為遠洋漁業為背景,並無指定、限制劇本內容及其創作。又前述兩案為不同之「獨立」採購案,其採購目的、採購程序亦皆不同,爰有關王委員、廖委員所指控涉嫌數字不當連結顯非事實、自無重複採購之說,更無綁標之虞。
三、有關指稱曾任立法委員助理之不實指控
有關王委員、廖委員所指控本基金會何執行長任陳立法委員之團隊助理一員已為12年前之陳年往事,且非僅任單一政黨、單一立法委員之助理經歷,前後協助過的原住民立委,包括「國民黨」全文盛委員、「國民黨」簡東明委員、「親民黨」林正二委員及「無黨籍」瓦歷斯.貝林委員。又「109年度委託製作迷你劇集劇本」勞務採購案時任承辦人亦非所指控之召集人。
本基金會於第一時間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就本案進行綜理審查及諮詢,另收受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報告,又本案仍於採購程序中,相關文件及內容應予保密,本基金會為審慎查察,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後續仍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