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時段,孕婦到婦產科診所產檢,除非老公有向僱主請「事假」,或是排定「特休假」,否則孕婦只能獨自前往。
(孕婦:
有時候他(老公)不能排休的時候,就只能自己來)
(陪伴產檢配偶:
要自己請年假去陪檢)
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孕婦有5天的「產檢假」,分娩、孩子出生,太太也有8週的產假,配偶則有5天「陪產假」,但孩子出生前的「陪產檢假」,一天也沒有,請「事假」會被扣薪水,「特休假」也很寶貴,往往先生陪同產檢,都要「精打細算」。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張台灣應該修法,讓配偶也能享有5天的有薪「陪產檢假」,朝野跨黨派立委,都有人表態支持修法。
(國民黨立委 蔣萬安:
實際要去產檢除了例行性
還有很多可能突發的狀況
需要去檢查 絕對不下五次)
(民進黨立委 洪申翰:
我個人的角度,我們一定會大力支持(修法),我們也會遊說更多,其他委員一起支持(增設陪產檢假)
(陪產檢民眾:
我今天特別請特休,我覺得(如果有陪產檢假)這樣非常好,一方面也是鼓勵民眾生產)
民間團體認為,勞工享有「陪產檢假」有一定程度的共識了,因為勞動部2019年的研究問卷顯示,有92.62%的勞工都贊同增設,企業雇主更高達97.78%贊成。立委呼籲勞動部也要積極提出修法對案,鼓勵父親在孕產過程「不缺席」,也有助於往後的家庭養育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