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學生下課休息的權利,教育部頒布了新規定,裡面一條寫著:老師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讓許多學校老師很難接受,認為這樣如果要管教學生,會遇到困難。在引發第一線教師反彈後,教育部表示,因文字修訂上不夠精確,會再重新修正。
下課10分鐘的自由時間,就是這麼寶貴,為了維護學生下課休息的權利,教育部8月公告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注意事項」,其中一條明訂,除了特殊情形,否則教師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而且學生對教師的處罰,也可以提出異議,教師必須調整或停止。
(丹鳳國小學生 李芊穎:
如果真的有什麼特殊情況,可以利用上課前幾分鐘,來做提醒。)
(丹鳳國小教師 drangadrang(林鼎翔) 排灣族:
預防勝於就是說,我們之後再去做直接的管教,那應該要是在上課時間,可以利用的時間的時候,我們就會在課堂上,去做一些宣導,儘量讓學生不要去發生這種,下課的時候會打鬧。)
下課時間口頭糾正學生服儀、要求沒寫作業的學生留下來寫作業,或是罰站反省等,未來會不會都不能進行?第一線教師與學生擔心,會讓教師陷入矛盾且無法管教的狀態。
(丹鳳國小校長 高淑真 邵族:
這個就很容易引起誤會,跟很多不同的解讀,甚至學生可能也會說,老師你現在是不能管我的,那事實上學生在學校時間,都是學校的責任,都是老師的責任,那講不能管學生,又不當行為,那中間其實界線很難分。)
(丹鳳國小學生 陳品臻:
下課時間有些人會做,一些危險的動作,像是走廊奔跑或者是在教室追逐嬉鬧,如果不管教的話,受傷的話是老師的責任,因為老師沒有管教,所以下課時間老師也可以管教學生。)
由於反彈聲浪大,教育部澄清,主要是提醒老師避免造成「應下課而未下課」的情形,檢視一下利用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的必要性。
(教育部次長 蔡清華:
兒童公約裡面,我們是希望說不要影響到孩子,在下課時間的一個休息的,他的一個權益,那我們也覺得說在條文,我們再檢視一下,確實是那個條文裡面是,有一些我們要修正的地方,所以這一部分的話,就容我們,我們會儘快的來修正。)
由於用字容易產生誤解,教育部將檢討後再頒布,並強調這只是行政指導,供各校參考,實際管教方式和時機,可以由各校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