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從12月1號開始施行。新制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這項條規定是擴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人士上、下車之適用對象,接送未滿7歲兒童的執法認定原則,不過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 張舜清 :
它如果是屬於紅線區,那紅線區本來就是,屬於禁止臨時停車,我剛有特別提到就是說,如果說他接送的這個位置,他本來就還是要遵守,現有的一個法令規定,那只是說,他在接送的這個過程當中,接送的期間,是不受三分鐘的限制,你不能一直在那邊待停)
而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罰鍰上限也從9,000元提高到18,000元,同時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因此交通部也推出"裝載貨物指引"。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趙晉緯:
不管事什麼車型,原則上裝載貨物的部分的話,都是應該要由車頭開始往後來裝載,並且平均地分配貨物,此外裝載的時候,應該要有相關的一些裝置來把它綑綁,所以剛好配合這一次,修法加重處罰貨物掉落的部分,剛好我們也順便來宣導,貨物裝載的安全須知)
交通部指出,公路總局也預計在12月7號,邀集貨運工會以實車說明演練,並陸續舉辦講習,避免相關業者觸犯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