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記者
卡造.飛燕/Syaman Liktasen /udjuy 台東達仁

申請原保地20年未果 原民會提"拆屋還地"訴訟

帶您看到,從小就看雙親在土地上,耕作長達數十年,如今這塊土地"地上物遭到拆除,土地也無法繼承,讓達仁鄉民、金鳳香難以釋懷。達仁鄉公所說,這塊原保地、因申請人家屬,違反原保地使用規定,遭主管機關原民會,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如今母親已不在人間,地上建築夷為平地,讓家屬相當難受。

這塊地號台東縣達人段390號,面積5千多平方公尺原保地,[[CG-IN]]當時由張玉的另一半排灣族金阿玉,也就是金鳳香的母親名字申請他項權益,從申請鑑界、測量卻一直未能取得,民國85年,申請人另一個女兒金鳳花在土地上興建房屋,99年又引進便利商店,今年被達仁鄉公所查報府,被依竊盜罪移送,檢方認為因追訴時效已過獲不起訴。原民會改以違反原保地使用規定要求拆屋還地民事訴訟,後來法院判決申請人敗訴,今年10月完成拆除。[[CG OUT]]申請人女兒不滿,鄉長也有說明。 

(達仁鄉安朔村居民 金鳳香 排灣族: 
達仁鄉公所是不是應該,幫忙在地的老人家,取得他們一直花心血汗的這一塊土地,不要讓他們去煩惱他們在這塊地,這麼久了,結果還是沒有拿到使用權)

(達仁鄉長 陳新輝 排灣族:
那一塊地390號,過去一直以來是原民會的土地,然後他們在還沒取得設定他項權利,或是取得所有權之前,他們就違法租給便利商店,所以我們根據有查報到縣政府,然後經過訴訟,所以我們贏了才把便利商店拆掉,土地當然是收回了,沒有什麼權利回復的問題)

這塊土地,剛好是南迴拓寬後的重要中途休息站,可說是南迴沿線黃金地段,土地申請人張玉的另一個女兒金鳳花,在99年跟台東市民陳姓業者一起經營合夥加盟便利商店,這幾年生意特別好,不料卻遭查報違法,申請人有口難言,畢竟土地申請了20多年,但一直無法取得所有權,鄉公所如今向原民會爭取有償撥用,未來將做公共造產,但申請人家屬感到不平。

(達仁鄉安朔村居民 金鳳香 排灣族:
便利商店剛拆他(合夥人),隔天然後開始填土了,到底有沒有尊重我們,也跟達仁鄉公所在申請這塊土地,我也在申請,我不是都沒有動,都有申請這塊土地)

(達仁鄉長 陳新輝 排灣族: 
其實我們還是有一些部分給他們使用,土地就像魚池的部分,我們還是把它割出來,讓她去取得權利回復,那前面空地的部分,我們是準備做休息站,或是我們的部落市集)

針對保留地違反規定一事,台東縣政府原民處表示,確實有違反使用土地事實。

(台東縣政府原保地科長 呂朝陽 排灣族:
那一個在使用的族人(金),確實之前有去申請他項權利,不過在期間因為有從事,其他的商業行為,而且他們也沒有辦法去佐證這商業行為,屬於他們在一起經營,或者是她(金)是如何共同經營,所以鄉公所才會認為,他們有違反原開辦法第15條,有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這個情事,所以沒有受理而駁回,他們的所有權的移轉申請的案件)

根據原開辦法第15條規定,原住民在原保地取得承租權、無償使用權或依法已設定的耕作權、地上權、農育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承租,如今母親已不在,家屬也更難取得土地。

(達仁鄉安朔村居民 金鳳香 排灣族:
不清楚還是我們老人家,有很多的文件不齊全而造成的,我們也想搞懂這件事情,而不是達仁鄉公所一味地,一直在說這塊地有爭議,這塊不能使用而去阻擋,我們這塊地的使用權)

(達仁鄉長 陳新輝 排灣族:
其實說因為他們之前,沒有為他們的權益去做爭取,後來他們私下跟便利商店合作,那就違反規定了)

一塊土地爭取多年,原本可順利取得,卻因沒能辦妥而無法取得,造成族人龐大損失,到底又算誰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