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去年提出"永久屋住宅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經縣議會通過後在10月公告,開放集體遷村部落未核配永久屋的族人,利用永久屋剩餘土地來申請自建住宅,符合條件的阿禮與吉露部落,在1月中旬完成部落會議討論,將申請自建住宅名單送交縣府審核。
(霧臺鄉百合永續發展協會副總幹事 Palripilripi 魯凱族:
部落完整性也就是申請戶,跟部落是有關係的,是不是符合部落的認同,經過部落會議完成之後,這些申請戶的名單給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最後這邊,可能是相關規定的審查)
屏縣府表示,永久屋基地內的剩餘土地,縣府將無償提供,目前提出申請的有阿禮73戶、吉露56戶共129戶,但基於尊重部落的前提下,對於申請自建住宅的資格,將交由部落自主決定,而後續相關的行政作業,縣府將協助公所跟部落來完成。
(屏縣府原民處長 顏成仁 排灣族:
怎麼樣來規劃後續整個,到底這塊土地扣除公共設施,到底有多少的戶數可以興建,然後提供我們的族人來自建,我想這個部份我們會協助公所)
原民處進一步指出,自建住宅除了是集體遷村的部落外,永久屋基地要有剩餘空間也是必要條件,目前百合部落的剩餘空間約有2.5公頃左右,未來能否滿足族人129戶的需求?還要看後續依現行建築法規的規劃下,究竟能夠容納多少的自建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