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0
記者
Aras Sawawan(陳鵬飛) / puljaljuyan(李耀維) 台北市

非原民利用人頭買原保地 最高院裁定交易無效

(律師 楊志航 泰雅族:
你們看一下梨山,梨山很清楚 ,80%的土地不在原住民手上,看看谷關,99%不在原住民手上 )

原住民保留地不是族人使用,這樣的情況至今不在少數。因為就有許多土地仲介,遊走在法律邊緣,操作原保地買賣市場。

翻開"原住民保留地開法管理辦法",裡頭就明訂原保地移轉承受人,只能是原住民族人。但辦法是死的,多數非原民買家購買原保地的案例,會找族人做人頭,以他的名義取得原保地所有權,之後再與對方簽訂借名契約。而契約內容最常見的,就是設下了人頭無法負擔的高額抵押,避免土地轉賣,同時用民法保障私人契約的效力,確保土地使用在自己手中。這導致外界甚至財團,順利將原保地步步蠶食。而這樣的情形,如今在個案中出現一絲轉機。

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原保地移轉個案,做出的裁定,  以憲法、原基法及公政公約等法律角度,解釋原保地對原住民族使用的特殊性,以及文化傳承等功能,並進一步否定買方逃避相關辦法的交易效力。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最高法院的態度其實已經很清楚了,他其實希望能夠從根本的方式,在法律的層面上去落實去禁止,原民住保留地轉讓給非原住民 )

也是因為大法庭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提案法庭要根據裁定做判決。但原保地私下買賣的問題,哪是審理個案就能解決的。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國家必須要去思考的是說,為什麼原住民保留地,會有 這樣流失的狀況,到底在原鄉地區,這個產業或者是經濟,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問題 )

即便未來法律不斷修正,但問題沒被根治前,還是會有買家不斷鑽法律漏洞。要如何避免原保地流失?仍是國家要積極面對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