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來源: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最高法院的態度其實已經很清楚了,它其實希望能夠從根本的方式,在法律的層面上去落實去禁止,原住民保留地轉讓給非原住民)
希望從司法高度,明確禁止原保地透過"借名登記"的人頭買賣方式,轉手流失在非原民手中,落實將土地真正"保留"給原住民的設立初衷;這可說是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做出攸關原保地糾紛案件的首例裁定,而各界也關注,後續行政機關能否依此無效裁定,針對相關爭議案件,回復土地權利?
(原民會土管處副處長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大法庭它所處理的是私權糾紛,其實行政部門不太有能力,去介入這樣的一個私權的糾紛,它的權利回復就是按照法院裁定,直接讓權利回復到原來的所有人,不需要透過其他行政機關的協助)
也就是個案屬於私有財產權利糾紛,無效裁定出爐後,土地權利回復的權責單位,依然回歸地政機關,而非公部門處理的範疇;但是否能把握此次契機,由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通盤檢視,現行原保地使用情況,究竟存在多少借名登記亂象?
(原民會土管處副處長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如果當事人不去舉報,或者是當事人不承認的話,其實很難從第三者的角度,去知道說有這樣的,私權糾紛存在,那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要建立一套由公部門,主導的盤點機制,其實是有它的困難)
對於原保地所有權"私有化",已在憲法保障下,讓族人間擁有自由買賣的空間,卻也成為公部門無法主動介入的限制。但對於原保地流失困境,行政部門並非全然束手無策,原民會表示,目前已研擬"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初稿,將原開辦法提升法律位階,當中也將訂定相關"查處機制";目前正與相關部會及地方縣市進行條文協商,若順利定案,未來將可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