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侵權案,昨天(19)在台北地方法院第四次開庭。案件正是發生在2018年原住民族日,由原民會主辦的南島民族論壇上,文發中心委由優利公司轄下舞團,未經部落授權同意,公開展演傳智專用權舞碼,遭到奇美部落抗議,並走法律途徑,申請國家賠償。如今案件審理最新進度,確定將承包廠商優利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將文化落實在生活中,奇美部落至今維持嚴謹的年齡階級組織,傳承文化、祭儀,更透過部落集體力量,[[CG1實IN]]將Pawali-Ciopihay歌曲、舞蹈等3項部落文化結晶,申請通過為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專用權[[CG1實out]]。不料在2018年,原民會主辦的南島民族論壇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委由優利公司轄下舞團,未經奇美部落同意授權,公開展演傳智專用權舞碼,最終引發部落走上法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如今案件進入第四次開庭,法院也確定將承包廠商優利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奇美部落委任律師 蔣昕佑:
在原民會抗辯說
這個案子都是他們的承包商
就是採購契約的相對人
優利公司所做的
那因此我們就追加了
優利公司為被告
而今天(19)法院也准許了)
而延續上次開庭重點,[[CG2實IN]]奇美部落委任律師團聲請調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專案辦公室計畫"中,由原民會委託學者出版的"傳智專用權申請作業手冊"相關文書檔案[[CG2實out]],[[CG3實out]]希望以此確認,手冊內容中,提到公部門利用智慧創作的合理使用範疇說法,究竟是學者個人意見,還是經原民會核定後,對外表示的法律意見[[CG3實out]]。對此原民會訴訟代理人回應,將作進一步確認、釐清。
(原民會委任律師 李奇隆 噶哈巫族:
今天(19)主要就是針對
我們原民會之前有核定一個手冊
及就是原民會就奇美部落的舞蹈
是不是有指示這個劇團去展演
那這兩塊我們會內會回去再確認)
至於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式中,法官也好奇,展演內容是否經過原民會指示,要跳奇美部落傳智專用權的相關舞碼?原民會訴訟代理人回應,具體情事需回去確認,並在2周內呈報。待12月21號、下次開庭時,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