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東霧台鄉佳暮中興林道往大鬼湖附近,有登山團體發生意外,一行21人雖然有登記入山,也有準備通信設備,但所有人員都未有急救技術證照,也未投保登山綜合險,違反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確定將予以開罰。
10月15號,空勤直升機將霧台鄉佳暮中興林道往大鬼湖附近,發生意外的傷者及大體吊掛下山,其他登山團體成員由搜救人員引導下山,經屏東消防局調查該登山團體雖有申請入山,並備有通訊設備,但仍違反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兩項規定,屏東消防局將予以裁罰。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副局長 李彬正:
一項是領隊未替所有的團員投保
登山的綜合保險
另外一項就是領隊或者是隊員
沒有具備有基本救命術
或者是緊急救護技術員的相關證照
本局各予於裁罰
1萬到5萬元的罰緩)
屏東縣為確保登山活動的安全及保障,在107年通過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這次登山團體由屏東三德檢查哨入山,將適用本條例予以規範。
(屏東縣霧台消防分隊隊長 林耀鄰:
他沒有在手機裡面
或者是沒有攜帶在身上
因為他要爬那麼多天
可能也沒有攜帶在身上的文件
他可以申訴
申訴的時間是15天
他也有舉發單以外
還有一個申訴單給他)
(登山團體領隊 巫先生:
就入山證也有啊
衛星電話也有啊
急救證也有啊
我會申訴啊)
這次意外不幸造成一死一傷,也凸顯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必要性,入山前多一分準備,就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