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
記者
Aras Sawawan(陳鵬飛) / uliu(郭亞文) 立法院

礙法規原鄉難設分校 立委提案修法護受教權


在許多原鄉地區,可以看見"分校"的存在,而這對於偏遠地區來說是重要的學習資源。但因為仍有許多原鄉地區的條件,不利於分校設立,因此立委伍麗華提案修法,期盼能保障偏遠地區學童的受教權。

要將青年留在部落,相關教育資源是許多家長的考慮指標。然而偏遠的原鄉地區,經常受到少子化及土地的影響,不但沒有在地學校,連分校都難以成立。因為翻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來看,裡面提到要成立分校或分班的條件,除了村、里或部落內要有15人以上的學齡兒童,還要有合法建築物。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因為這個不合法,不是當事人不願意合法,那個是我們整個國土的關係 )

由於原鄉土地有多重限制,建立分校只能止步。 立委伍麗華則建議修法,期盼按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像建物的"結構安全鑑定證明",也可納入合法證明文件。但這卻引來不同看法,立委高金素梅認為,分校是公部門單位,證明的條件教育部仍要審慎評估。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 泰雅族:
而政府部門如果要開分校,或是任何一個,可以用安全結構證明來做嗎,你要說清楚講明白,不然這個提案就很奇怪 )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那我們就是一直想要,去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已經看到,在這種教育部主管的法令,就是互助教保中心,或者是衛福部他主管的長照辦法,或者是交通部他主管的民宿管理辦法,其實陸陸續續都有被委員提出來 )

伍麗華指出,現行許多部會在原鄉設置據點,"結構安全鑑定證明"就是常有的方式。另外也建議分校15人以上的設立條件,可以改採彈性方案。一切教育部仍在討論當中,但高金素梅也呼籲,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可從"原住民族學校法"開始審查,解決原鄉教育的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