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溪出海口最近有民眾因為撿拾漂流木,遭到岸巡人員取締並移送法辦,其中1位還是外籍人士,他們表示撿漂流木是要燒柴。不過,已經過公告可撿拾日期,這樣的行為還是觸法。
花蓮溪出海口的化仁海堤,岸巡隊員發現1台4輪傳動車,在沙灘上來回穿梭,上前查看車廂內已經裝滿了漂流木,但現在並非可以撿拾的公告時間,所以將他們移送法辦。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2岸巡隊參謀主任 周炳全:
經秤重約440公斤,該兩名民眾及證物後續由本隊帶回實施偵訊筆錄製作,並依《刑法》337條侵占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由於被取締的兩人其中1位是美籍人士,他供稱撿拾是要燒柴火,附近民眾也認為只要不是珍貴的一級林木,願意撿回去順便淨灘也不錯,認為官方取締過當。
(附近民眾:
有一點太過,反正你這個漂流木,又不是刻意去跟你採伐,要不然你不跟他一撿製造髒亂,現在你看你又可以看到整排(漂流木),你又不來清。)
林務局則是表示漂流木為國有財產,需在公告開放時間才能撿拾,尤其有被註記的珍貴一級林木絕對不能撿。
(林管處作業課長 邱煌升:
10月7號跟8號的時候,我們就進行了第一次公告撿拾1個月,那有部分的民眾還是認為這時間不夠,所以我們後來跟縣府又延長了公告到12月24號。)
林務局強調未清除掉的漂流木並非垃圾,在海灘上還是能提供生物棲息,民眾如果是生活上需燒柴或藝術創作,可以向縣府農業處申請後再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