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件原民身分釋憲案在4月1號進行宣判,憲法法庭宣布本案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東華大學法律原民專班也在此同時舉辦講座,邀請釋憲案聲請人的訴訟代理人在看完判決結果後,提出看法並且與現場朋友進行對話。
引發各界關注的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也就是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1號下午大法官宣判該法條違反憲法保障的認同權及平等權,相關機關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本案聲請人的父親吳欣陽律師提到當初聲請釋憲不僅僅是捍衛自己子女的權利而是連帶在身分認定上受到影響的群體,期待未來能有尊重原民文化及符合憲法要件的認定機制。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吳欣陽:
我比較高興的是,司法院大法官,這次似乎有比較對於原住民的,一些法治,再花一點時間去了解,如果以個人來說,我覺得我努力的結果就是希望,我女兒以後不用再面臨,類似的抉擇 不合理的抉擇,就這一點來說我是滿開心的)
東華大學法律系也在宣判後舉辦講座,邀請聲請釋憲相關人士及學者與學生進行對話分享,學生們也針對判決踴躍提出看法。系主任Awi指出,過去政策使然導致原民權益受到重大衝擊,而在這次判決後要如何跳脫資源分配及血統主義的框架也是值得注意的焦點,下階段的修法工程才是真正的考驗。
(參與學生 郭宜婷 排灣族:
他們好像太琢磨在文化認同,因為並不是所有的,非原住民跟原住民結婚,他對他的小孩,就沒有文化的薰陶)
(參與學生 Savungaz Valincinan 布農族:
有一個建議是,我們要在至少一年的時間內,先全面盤點,現在關於原住民,在法律上取得身分以後,相對應的不管是行政給付或者是,各式各樣的政策,到底有哪些 ,而不是再重頭 ,從法律身分上(解釋))
(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 (蔡志偉) 賽德克族:
如果部落成員身分的認定,沒有回應到整體的行使的話,很有可能會反向的,去造成集體權的受損,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像是諮商同意權的行使,或者現在的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管理,這個其實是後續,不管是身分法的修法都必須,審慎去思考的事情)
這次釋憲案也形成各層面的討論甚至是族群內部的爭辯,未來要如何共同建構符合原民權利以及憲法要件的身分認定標準,也是台灣社會需要一起面對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