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1
記者
Kimliyan (陸萱)/puljaljuyan(李耀維) 台北市

"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修法說明會 彙整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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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狩獵自主管理的願景,林務局日前舉辦,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修法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原民團體、動保團體,和一般民眾對狩獵管理辦法,修法提出意見與討論。

林務局日前針對修正"原住民狩獵管理辦法",舉辦座談會與說明會,其中有原民團體提出,修正條文第3條中規定,狩獵範圍要依照原基法所定的原住民族地區內,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的區域,但實際狩獵範圍常常和國家公園法產生衝突,希望能訂定相關條文做協調。

(排灣族議會籌委會召集人 ljegay rupeljengan(樂鍇‧祿璞崚岸) 排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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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egay rupeljengan(樂鍇‧祿璞崚岸)  Paiwan
那這個裡面就隱含著,我們實際上我們狩獵的範圍,或受到其他法的衝突,這個法裡面也許我們最常遇到的,就是在國家公園(法)裡面,所以這方面的衝突或是,這方面的協調我覺得可能,要有這方面的條文去做處理)

(國立臺北大學助理教授 張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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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東
因為原基法應本來是有討論到說,其他相關法規應該在原基法,頒布之後要做配套相關的修正,但實際上沒有 我們現在,並沒有做這樣的修正,也就是說國家公園法目前,還是全面它境內都是禁止狩獵的)

同場動保團體也堅守立場表示,獵捕保育類動物就是違反大法官釋憲中,自用狩獵會危害保育類動物,但原民法扶林秉嶔律師發言強調,針對非營利自用的修法大法官要求,要設計在一般狩獵的特殊情形中,也可獵捕保育類動物的機制。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理事長 姜怡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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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怡帆
現在的管理辦法好像要直接特許,只要基於野生動物資源監測,或是好像只有部落可以自訂的,自治公約或者是自主管理的情況下,就可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這完全扭曲了釋憲的說明)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民中心律師 林秉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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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嶔
我個人比較疑惑的問題在於說,我們草案裡面,也只提了一個例外而已,就是只限於有(辦理),狩獵自主管理(的部落),才可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可是大法官不是這個意思,大法官是要要求大家想辦法,去設計這樣的例外機制,而不是說在一般的狩獵的情況之下,就不可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

長達3個多小時的座談會,就是希望過去原住民族狩獵行為檯面化,透過自主約束機制,逐步建立未來立法方向,張惠東教授認為,野保法固然要保護野生動物,但在另外一方面,法條中也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希望新的辦法能夠減少狩獵黑數,同時在生態保育和文化傳承也能達到平衡,而林務局參酌各界意見後,會再正式進行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