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爭取正名,申請《原住民身分法》釋憲,在今年6月言詞辯論終結,剛剛也看到,今天(28)下午宣判,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違憲,也就是說,憲法法庭今天(28)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條文,跟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以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是有違背,所以必須在三年內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
這次憲法法庭指出,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只要是民族語言、文化、習俗、特徵依然現存的台灣南島語系原住民族,只要有客觀歷史紀錄可以依據,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並且取得原住民身分,而相關機關,應該在3年內修法,超過時間沒有完成修法或立法的話,只要是日治時期,經過註記為「熟」或「平」的民眾後代,都可以向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民族別。
憲法法庭也說明,原住民身分法所定義的原住民只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並不包括其他台灣的原住民族,導致這些人的原住民身分,並未受到國家法律保障,違反憲法保障的原住民身分認同權,跟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意旨。
就是因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跟原民會的函釋規定,日治時期在戶口調查簿上被列為「熟」的民眾,可以在1956年、1957年、1959年、1963年,4度「限期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但是有部分的西拉雅族人,當年並未在期限內,向戶政機關登記,導致自己跟後代喪失了原住民身分。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張,立法者雖然可以依原住民族的弱勢與漢化程度,給予不同的特殊待遇,但不能否認平埔族為台灣原住民族,更不應把他們排除於原民相關法律之外,否則就是違反平等原則。台灣省政府當時要求限期登記,只是便於行政機關釐清平地山胞身分,跟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無關。若只以有沒有登記來區分,恐怕導致同屬平埔族群的家人,出現有登記就是原住民,那沒登記就不是原住民的奇怪現象。
至於原民會在今天釋憲判決出爐後,也發出聲明稿指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並會遵照判決意旨辦理。原民會表示,憲法法庭要求3年內,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訂特別法,讓同屬南島民族的其他原住民族,的認定要件、所屬成員的身分要件,以及登記事項,都會以明文規範。順利解決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島民族的身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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