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網紅小玉被爆出以深度偽造技術,製作名人的換臉不雅影片牟利,引發不實性影像,還有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的討論聲浪。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在性暴力防制層面,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相關規範。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 黃捷:
換臉的受害人來說,這次的刑法修正案,就是一個最棒的新年禮物,(希望未來)類似數位性暴力的性犯罪,都可以有進一步的措施,包括說下架的機制。)
當時的受害者之一、高雄市議員黃捷表達肯定,更期待未來能有更細緻的修法。像"換臉"這種不實性影像,條文增訂,意圖散布、播送,足以損害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則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性影像,可處3年以下;如果散布或意圖盈利,還會加重罰;至於以強暴、恐嚇等方式拍攝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散布,同樣加重罰。
(民進黨籍立委 范雲:
在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加害人交出,刪除手上的性影像,或將自己上傳的性影像下架,實務上真正保障被害人,我相信對執法機關都是很大的考驗。)
(時代力量立委 王婉諭:
對於性影像的定義,仍然是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極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要求制定性勒索恐嚇案件的被害人,要如何能夠向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的處理原則。)
(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 張凱強:
性私密影像犯罪條文納為,就是告訴乃論之罪,不實影像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謂的性影像,它沒有包含所謂的性影音,這樣子未來Deep Voice(相關技術),能不能處罰到,其實我們也是有待觀察。)
數位女力聯盟認為,修法通過後,未來相關案件會如何審判,以及執法層面能如何有效防堵,都還有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