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1
記者
Aras Sawawan(陳鵬飛)/uliu(郭亞文)/Nabu(孫俊憲) 台北市/高雄那瑪夏

''幽靈人口投票罪''釋憲 憲法法庭宣判合憲

受到高度關注的選舉、幽靈人口案,上一周的時間、憲法法庭上是做出宣判,

當中是提到了,表示爭議法條"刑法第146條"是符合憲法規範的。也就是民眾、要是以"虛偽遷徙戶籍",來取得某個選舉區域的投票權時、這個行為依舊違法。不過要怎麼判定所謂的"虛偽遷徙戶籍",在我們原鄉地區、可以說是爭議重重。因為有個案就是、族人可能只是退休回鄉,一遷戶籍回部落、就遭檢舉起訴。面對這樣的案例,在憲法法庭判決出爐、看起來不利,不過也有個案的委任律師是指出,判決理由、還是保留了一定的彈性空間。

"選舉幽靈人口案"憲法法庭判決7月28號出爐,案件爭議焦點之一,就是刑法第146條,所提及"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就會遭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以及憲法對平等權、選舉權的保障?憲法法庭答案是,均無牴觸。也就是民眾在選舉敏感時機,遷移戶籍,依舊會落入"幽靈人口"的嫌疑。不過判決也沒有說得這麼絕對。

(律師 陳君瑋:
我(大法官)還是認定他合憲,也就是說這個條文(刑法第146條)還是可以存在,幽靈人口你還是不能隨便亂移動(戶籍)可是我在理由去特別強調,居住應該是浮動的概念,應該依照你的社會變遷,你的特別觀念 你去加以函示 )

判決中寫到,實際居住的概念,不應再侷限傳統"居家生活",或住宿概念,政治社會的界定範圍,也應更有彈性,如人民的工作區。而這樣的解釋,可能成為許多遭到幽靈人口起訴的族人,一個重要轉機。

(律師 陳君瑋:
如果以我們族人來講,就是我們現在有什麼需求,我們(戶籍)移到那邊,那只是暫時性,可是最後我們的根都在我們的部落,我們都要回到我們家,不能說我們回家,你就用刑法的,幽靈人口罪來處罰,這個是不合理的 )

許多族人因為退休、工作或是子女教育等因素,戶籍在原生部落及都會區來回遷徙,就有部分遭到了幽靈人口起訴。過去立委伍麗華也接收不少陳情,但他觀察發現,即便遷出戶籍,族人持續參與部落公共事務,法庭做出判決時也應納入考慮。但要更完善保障族人參政,伍麗華決定推動修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我還是會針對,刑法第146條第二項加入但書,來對我們原住民的參政權,來做一個權益的爭取,以及保障 )

刑法第146條,遭到質疑不符合原住民族社會遷徙觀念,導致許多族人處在"幽靈人口"起訴風險。爭議未止,仍得看後續的修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