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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月4日的財政和經濟兩個委員會,都談到原民土地爭議,其中立委伍麗華表示原保地無法貸款的限制,因此常常讓許多人轉而向私人高利貸借款,建議原保地的限制應該要放寬,另外,立委鄭天財也提出,在原鄉居住地不足等問題,是否能在國土計畫法中獲得解套?依舊成為質詢焦點。
國際間不斷倡導環境永續的當下,國內金管會也在推動綠色金融,不僅著重環境,更擴及金融、企業和環境間要取得平衡,而原民立委就關心,原民土地問題常落在原保地上,不管是人頭買賣、現金收購,近幾年更在禁伐補償金的規範下,讓原保地愈來愈搶手,而原保地不能做為貸款使用,立委就感嘆部分族人,就只能轉向私人高利貸。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魯凱族 VS. 金管會主委 黃天牧
minzintang shanautuan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Rukai
zinkuanhui shanautuan 黃天牧
我們可不可以去協調這些銀行工會禁止金融機構,拒絕以原保地做擔保,能夠有禁止歧視條款。(當然還是移轉的限制,不過我們會遵循委員的意見去跟跨部會做研究,包括跟我們的銀行工會去做研究。))
兩個月之後金管會將回復研議結果,而立委也提出其他建議例如增加銀行的誘因,並在永續金融評鑑上給予加分,另外也可參考國外做法,建立原保地的鑑價系統,並和特定銀行合作,給予金融服務,另外在原鄉土地上仍舊面臨居住地不夠的問題。
(農業部代理部長 陳駿季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 阿美族
buhat kalawan puu mia`azu shanautuan 陳駿季
qumintang shanautuan Sra Kacaw(鄭天財) Amis
原住民族部落的範圍內的農業區的或者是農業用地,他要興建自用住宅的土地得劃設為建地,如果部落它是在聚集的部分,未來在國土計畫的話,它會被劃分為農四,劃為農四的話,大概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而國土計畫中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劃設方式,要將部落範圍內的聚落,進行劃設,主要目的是要解決部落範圍內建物違建的情形,進而增加建地使用。不過將在2025年,全面實施的《國土計畫法》是否更符合聚落內的生活機能需求?似乎還得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