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才剛開完公聽會的《海洋保育法草案》,不到幾天,就在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朝野立委認為太倉促,更有多位立委認為在海洋庇護保育區的劃設,還有審議委員會的成員中,必須要納入原民角色,更重要的是要到部落舉辦公聽會,讓原民在《海洋保育法》上,獲得充分理解。
一片蔚藍海洋,是生命的起源,更是孕育文化的泉源,不過面臨環境變遷,海洋資源逐漸萎縮,如何保育並永續傳承下一代?討論多時的《海洋保育法草案》,才在25號召開公聽會,不到3天就在內政委員會進行審議,讓在野黨高度警戒,認為太過倉促,立委高金素梅在程序發言中,開宗明義強調,在原住民族傳統海域都尚未公布,海保法在部落中,也未獲得充分了解。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 泰雅族:
我們的說明會其實並沒有做,在部落裡面做充分地了解,只有蘭嶼跟都蘭兩個地方,事實上我們屏東、花蓮 、宜蘭各方面都有很多海洋民族,根本不知道海保法這件事情。)
另外高金素梅也指出,在草案中也未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恐怕淪為空泛條文,除此之外,在臨時提案中,多位朝野立委也都主張,在海洋庇護區的審議會,必須要納入原住民的角色,更要達到共同管理的精神。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魯凱族:
行政院的草案第8條第4項雖然規定,有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的擬定,但是並沒有明確說明,海洋庇護區是否有原住民共管機制的適用。)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 阿美族:
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的擬定,應該要以當地的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並取得其同意,要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海洋基本法》。)
《海洋保護法草案》被外界質疑倉促立法,而海保署也透過新聞稿澄清,海保法歷經5年的社會溝通,絕非倉促立法,至於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在臉書上強調,海保法是永續漁業,更要實現富饒海洋的夢想,會努力保護海洋不會被政治化,不過原住民族人的用海權益,是否充分落實溝通?各界將持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