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山林開放政策,加上疫情無法出國,掀起一股登山熱,但除了造成山區事故頻傳,最近在一些國家公園或景觀區,遊客亂丟垃圾情形日益嚴重,光是今年到10月為止,在海岸線就清出高達7萬噸垃圾,因此有立委提議修正國家公園法,提高罰鍰,遏止民眾破壞環境的行為。
(聲音來源: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 陳乾隆:
至少大概每周會去,但是沒辦法每天去(太管處轄區),相關的(改善)政策我們在執行)
開放山林、加上疫情影響,讓國內旅遊大爆發,掀起一股登山熱,除了山難事件頻傳,民眾登山野營、亂丟垃圾情形更加嚴重,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106年至109年10月,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開立處分書的案件統計只有12件, 然而近10年,許多NGO在台灣各國家公園或景觀區,發起淨山淨灘活動,共計已清除超過22.5噸垃圾,光是海岸線今年就清出7萬噸垃圾。
(民進黨立法委員 何志偉:
這10年來在國家公園 ,這些淨山團體,每年都幾萬人幾萬人去做淨山,居然可以清出20噸以上的垃圾,那每一個垃圾都會讓我們的,這些小動物 ,甚至原生的生態產生極大的浩劫,因此我們今天即將修法把罰則提高,而且讓這些不負責人的垃圾人,收到他們自己亂丟的垃圾)
依照現行"國家公園法",亂丟垃圾、採取動植物等違規行為,最高只可處3千元罰鍰。立委何志偉、羅美玲等人提案修法,要提高在國家公園內破壞環境行為罰則,並研議將民眾破壞環境照片寄送到住處或所屬公司,並適當去識別化後上網公告。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科長 鄔迪嘉 vs. 民進黨立法委員 何志偉:
那本屆內政委員會在10/5 ,在排審之後,我們已經在10/19 11/11,還有昨天(11/23) 邀集各部會研商,那草案針對這個罰則的部分,參考濕地保育法 已大幅提高,未來依違法的情節,會處新台幣3千到30萬,另有刑罰 會加處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萬元的規定,而且嚴重釀災者可再加重1/2刑罰,如果找得到(違規者),垃圾就整個包裹寄到他公司去,如果可識別 又可郵寄的話,願意支持嗎 是 ,我們這個會在國家公園法裡面努力)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針對國民生態保育素養不足,提出修正草案,預計將罰則提高為3千到30萬元罰金,並負有刑責,而在"國家公園法"修法完成前,會適當尋求其他法源協助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