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記者
Siku (林瑋茜) / Iku Lo'oh (張治平) 台北市/新北新莊

黃月娥議員違法開發原保地 原民會檢討糾正

(泰安鄉居民 曾先生 泰雅族:
我就把他那個手機飛起來,因為他一拳就打到我的這個,呃...上巴(人中))

還記得兩年多前的"上巴"事件嗎?當時發生土地爭議新聞事件的另一位主角,其實就是苗栗縣議員黃月娥。

(聲音來源:泰安鄉居民 曾玉琴 泰雅族:
十幾甲的心臟地帶有一塊土地,是我父親的,那當時她(黃月娥)好言相勸我父親,這個土地賣給她,但是我父親 就是不願意,他要留給他的子子孫孫嘛,(監察院調查)有三分之二的取得,是贈與,那誰會願意用贈予的方式,去把自己的土地,贈予給一個不相干的人)

監察委員蔡崇義介入調查發現,黃月娥跟她的家人,透過買賣、贈與方式,取得持有的苗栗泰安鄉橫龍山段222地號等53筆原保地面積,高達12萬平方公尺,期間進行大規模整地開發,卻只有部分土地有申請簡易水保計畫。監察院因此糾正苗栗縣政府,事前沒有善盡稽查管理責任,事後也沒有監督改善,調查期間,監院曾要求苗栗縣政府協助提供黃家人有沒有藉此方式,轉賣土地牟取暴利,但苗縣府卻未正確提供資料。對此,苗栗縣議員黃月娥喊冤,強調自己沒有違法取得原保地,水土保持的維護疏失也已被開罰過,直指監察委員透過這樣的指控,是政治操作。

(聲音來源:苗栗縣議員 黃月娥 泰雅族:
原住民保留地(買賣),我是原住民啊,很早就買了啊,(水保)已經罰了,水保我先生被罰了,我沒有開發)

(聲音來源:苗栗原住民族事務中心主任 蔣意雄 泰雅族:
92年才有所謂的山坡地保育管理查察,查報及取締辦法,有了這個以後,我們才開始慢慢地比較,有一些分工的機制,那她發生的事情是90年到95年間嘛,然後那個時候比較亂,現在還在調查中,我也不方便講太多)

針對原保地是否違法開發,苗栗縣府回應已有開罰,按照規定,原保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因此土地在取得上並沒有違法。而針對此案,監察院除了糾正苗栗縣府,也要求原民會針對大量原保地集中在少數人,且持有專賣牟利等行為,進行檢討。

(原民會土管處副處長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我們如果要限制他的,取得的財產的面積,可能要透過法律來去限制,而且也必須要符合這個比例原則,這個部分可能還需要透過,原住民之間來進一步地討論,才能形成政策,我們也發現就是說,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上,其實也不是原住民保留地,所特有的現象,這是全國的土地都特有的現象)

原民會表示,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有針對原住民取得"國有"原保地土地面積的上限做限制,農牧用地跟林業用地加起來不能超過2.5公頃,但私有原保地是否要設個人持有面積上限,恐怕涉及憲法財產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