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來源:泰安鄉居民 曾玉琴 泰雅族:
這些大型的飯店的業者,其實他們都很守規矩,我所謂的很守規矩就是說,他們只有針對的是,某一個在整合土地的那個藏鏡人)
財團投入原鄉地區觀光發展,不過許多土地屬於原保地,依法原保地只能在原住民之間買賣,但檯面下其實非原民交易情形氾濫,出現眾多原保地轉租轉讓或借名登記做開發行為,也反映出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的保障原住民生計功能,已經不堪負荷,有律師認為,下一步應該思考原保地相關制度建構,究竟屬於個人權益,還是族群集體權益,全盤檢視問題。
(聲音來源:法扶原住民族法律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爭議都來自於其他家屬,認為這個財產分配不公,或者是其他族人對於,原住民保留地流失的危機感,這就衍生出原保地它其實涉及到的,不單單只是個人財產權的問題,而是牽涉到整個土地對於原住民族,集體文化的這個重要性,修憲或制憲工程完成之前,我都認為中華民國只是,暫時被託管原住民族土地而已,照理講就不應該任意去處分這些土地)
(原民會土管處副處長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要把原保地的一些集體的概念,把它帶進來,那這確實是一直有一些原住民,在提出這樣的一些呼籲,所以我們現在也嘗試,要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它的法律位階,那這個部分我們會在那個部分,再去考量要怎麼樣去處理)
族人無法以土地維生,碰上經濟困難時,就走上原保地買賣,面對原保地不斷流失危機,有律師建議短期應從改善族人生計,去斷絕土地違法轉租轉讓情形,至於制度的加強,原民會表示,為了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正研擬將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法律位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