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記者
djupelang(羅至伶) /陳民紋 / Ranaw

修法考驗! 原民身分取得宜回歸族群自主認定

Sanadaiklas kanhnas dailaz tu kanadaan ispashal Incumin

從釋憲言詞辯論到判決出爐,就引發眾多討論聲浪的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釋憲案,在宣判違憲後,緊接著就是最艱難的修法,不過該怎麼修,憲法法庭立下原則,認為原住民身分取得所需具備之認同表徵,宜回歸族群自主認定,若2024年4月1日沒有制定出新的身分認定機制,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就會失效,漢父原母所生子女無論是否從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氏,都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這項重大宣判,牽動原住民族社會內部,因為這不僅是對相關機關及立法者的考驗,更是對原住民族社會各族群的一項挑戰,要如何在短時間內開啟對話?該怎麼取得對於修法方向的共識?都在時間滴答聲中愈來愈急迫,原住民身分法的下一步,該怎麼走?又對原住民族社會將會帶來什麼影響?帶你來看這則專題報導。

從釋憲言詞辯論到判決出爐,就引發眾多討論聲浪的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釋憲案,宣判違憲。

(審判長
許宗力
Lavias saibang tu bunun 許宗力
司法院釋憲影片 原住民身分法第4項第2條規定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 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 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 取得原住民身分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 修正公布 同法第8條 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 暨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 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 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 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 均違憲)

(原民會綜規處長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Cou
從這個判決裡面我也看到它非常強調就是 原住民族各族的意願是決定什麼叫做認同最核心的元素 我想它有揭示一些原則 這都是未來我們在進行修法的時候 會去著墨跟思考的)

憲法法庭在判決中,立下原則,認同表徵,宜回歸族群自主認定。另一項原則即是原住民身分取得與原住民享有之優惠措施,應該依性質做適當區分。

(審判長
許宗力
Lavias saibang tu bunun 許宗力
原住民族 族群文化認同之客觀表達方式 本屬多元 衡諸憲法保障原住民 民族文化傳統之意旨 原住民身分取得 所需具之認同的表徵 宜尊重 各自所屬原住民族之自主決定)

相關機關與各族群要在這兩年內,針對未來判定原住民身分的主觀要件以及客觀要件進行討論協商,訂定出新的身分認定機制。

(台東大學文化休閒學系助理教授
Haisul Palalavi 布農族
Daikaku tu masnanava Haisul Palalavi Bunun
影響檔案0418 政大
原住民身分法的這個修改 它會牽動到整個原住民族政策的一些 就是說一個是每個人的權利資源的一個競爭性 一個是對整個民族權的一個挑戰 原住民我們有這個民族權 內部也有所謂的個人權 我覺得這個個人權是因為有民族權而生的個人權 所以那種個人權是不應該超越民族權的)

(原民會綜規處長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Cou
因為憲法法庭的判決 看起來很清楚 但是仔細讀 又會發現它裡面還是有很多的部分需要再進一步釐清 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可能還需要 透過一段時間跟學者專家的討論 去釐清 到底這個判決 它劃出的界線在哪裡)

個人權,族群的集體權,因為身分而生,學者認為討論原住民身分得先確認民族先於個人,身為族群成員也有本來應該執行的責任義務,因此由族群認定自己的成員,才能真正貼近各族的傳統制度。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祕書長
Lavias pisu tu bunun 歐蜜‧偉浪 Atayal
歐蜜‧偉浪 泰雅族
從開始一直到現在 中華民國政府 百年這樣程序下來 你沒有任何一個機會 沒有任何一個介面是由我們各民族操刀或操作的 你已經有了你整個制式的 中央過去有省 然後縣市鄉區村鄰里 這一整套的 完全就是國家制度)

(原策會執行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Cou
我們在過去就一直不斷的期待是說 我們現行的身分認定機制 能夠有族群的 族群的一些 族群的機制能夠在裡面 因為現在變成是說 我們的成員跟族群是無關的 我們今天 這個人是哪一個族群 不是由這個族群決定的 而是由戶政機關去決定的 這件事情其實是很弔詭的事情)

(台東大學文化休閒學系助理教授
Haisul Palalavi 布農族
Daikaku tu masnanava Haisul Palalavi Bunun
各個民族自決是一個契機 也就是說如果掌握好 這個契機掌握好 它可以順便去處理之前沒有處理的問題 因為當初我們修現行原住民身分法 當初是沒有經過各族討論的 它可能只是辦公聽會 或是所謂的分區座談會 可是沒有針對每一個族的狀況 去做討論的 在做整合的 完全沒有 所以現行原住民身分法 本來就是有問題)

(原民會綜規處長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Cou
原住民族各族的意願 我想這個民族意願的徵詢 也是一個非常浩大的工程 所以他們憲法法庭給我們兩年時間其實是有點短 一定要去釐清很多的事情 然後再去徵詢各族的意願 我們才有辦法找到一個比較明確的修法的方向)

將身分認定機制的決定權回歸族群,原住民族社會認為這是邁向自治的一個契機,但也有很多的擔憂,會不會最後仍然回到國家體制,失了主權。

(中山大學南島民族社會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台邦.撒沙勒 魯凱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台邦.撒沙勒 Rukai
當然回歸到由民族來認定族群身分 當然這是比較尊重所謂民族認定族內族人的傳統 甚至應該回歸到部落 由部落來展現 部落認定的方式 只是這樣的一個認定標準 可能需要透過內部的協商跟討論 有一些這些族群已經有所謂的民族組織 民族議會 可是不是每個民族都有 像魯凱族有民族議會 也是經過16個部落認同 所以我們會召開民族議會會議 去訂出標準 作為一個統一的所謂認定的原則)

(原策會執行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Cou
從過去經驗來看 我們沒有辦法期待行政機關會主動做這件事情 也就導致說 確實就是因為畢竟原民的這種立法權利 這個在立法院裡面 往往都是比較少數的 主流社會能夠理解這一套東西 其實也很困難 所以就導致說可能未來在修法上面 也會困難重重 最後面會不會變成是說 這兩年過去了 沒有辦法完成修法 其實會導致另外一個比較嚴重的結論 那個結論就是說 只要具原住民血源的 他就可以直接登記原住民身分)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祕書長
歐蜜‧偉浪 泰雅族
Lavias pisu tu bunun 歐蜜‧偉浪 Atayal
有一點我們必須要先去理解的就是說 到底由各族來決定 或是每一個縣市 鄉鎮村鄰里 每一個以縣市來做一個單位來講的時候 到底它的流程 跟步驟 因為這個部分要修訂這個法 修訂這個法 原則上還是回到國家體制跟程序 當我們去認定的時候 程序上是不是還是回到復興區公所 到底這個決定或是那個程序 是由公所它來確定篩選 或是這個排序或是排除 這些權利 對我們這次釋憲來講 是交由各族自主決定的時候 這就完全不一樣)

(台東大學文化休閒學系助理教授
Haisul Palalavi 布農族
Daikaku tu masnanava Haisul Palalavi Bunun
原民會現階段我覺得應該就是趕快去促成 也是一個資源提供者 我想這是他們的責任 對於修法後會面對哪些挑戰 我覺得第一個就是各族如何形成他們的民族議會 或是說比較屬於民族性的這個代表性組織 來去討論身分法修改問題 還有就是說 如何做出民族性的自主決定 第二個就是怎麼去整合)

賽夏族開啟首例,針對原住民身分法進行討論,催生賽夏族身分認定的辦法與機制。

與會耆老認為釋憲結果將會嚴重衝擊賽夏族的民族存續,決議透過三個場次的說明會,讓各氏族充分表達意見。

擁有原住民族主權的新的身分認定機制如何產生?重中之重是族群內部得先開啟對話和討論,才能進一步就身分如何與優惠措施脫鉤原則進行檢討。

(原策會執行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Cou
這是國家的一個福利政策 過往很長一段時間 福利政策跟自決權 它往往是被綁在一起的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可是它在傳統領域裡面 自己的原基法又規定 原住民族土地包含保留地 原住民族保留地跟所謂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這兩件事情要怎麼分開來)

歐蜜偉浪牧師提醒,當族群自主決定成員時,原住民身分法的目的就是促進族群永續發展的,高度是站在族群跟國家對等的位置上。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祕書長
歐蜜‧偉浪 泰雅族
Lavias pisu tu bunun 歐蜜‧偉浪 Atayal
如果是從原住民族的發展角度來看 身分法的目標 應該是在促進原住民族比較永續的一個生存的發展 這提升原住民族身分的認同的 不僅在個人的意願 你當然在篩選的時候 你個人的意願 關鍵就是從家庭來培育跟培力 更重要就是族群的部落的社會 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這反而會在身分認定跟國家回歸原住民的自主權 反而會更增加到培力跟增強認同實質的內涵)

(中山大學南島民族社會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台邦.撒沙勒 魯凱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台邦.撒沙勒 Rukai
他們如果加進來 我們原住民的佔台灣人口比例增加到5% 甚至更多 因為就會愈來愈多的人 願意取得原住民的身分 然後站在原住民的角度 站在原住民的立場為原住民爭取權益 我覺得這樣其實原住民在台灣社會會更有影響力 這就是我們要鼓勵他們的 而不是去反對限制或阻擋 然後造成內部對立跟衝突 這應該不是釋憲帶給我們的結果 而是透過這釋憲 反而讓我們可以更樂觀更期待 我們原住民未來可以更壯大)

多樣性的文化樣態,都應該在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中被看見。

(台東大學文化休閒學系助理教授
Haisul Palalavi 布農族
Daikaku tu masnanava Haisul Palalavi Bunun
當我們原住民身分法的制定跟修改 如果違背大的原住民族政策 反而是造成原住民 我們說大家都被同化 或是說 反而讓原住民更辛苦 或是反而讓原住民遇到患難跟困難 我覺得我們在討論原住民身分法的時候 不管它的制定或修訂也好 我覺得都還是要回到整個原住民族政策的目的是什麼 來去檢視 而不應該只是單純的定義問題)

(原策會執行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Cou
我其實比較期待我們族人可以自主動起來 因為實際上面 那個狀況會怎麼樣 就是說 如果我們不動 所有的這些接下來的身分認定的機制 就是由主管機關 就是原民會說了算 或者是立法院 那就導致說 我們原本期待的 能夠回到族群內部 進行自主討論的這種 我怎麼決定說 我的下一代會是誰 如果我們把連成員是誰這件事情 都拱手讓政府機關 讓民意代表去決定 你有辦法去期待 我們接下來還有辦法再往下走一步嗎)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祕書長
歐蜜‧偉浪 泰雅族
Lavias pisu tu bunun 歐蜜‧偉浪 Atayal
個人跟民族的集體權 如果就這個部分沒有去定位它的時候 在整個推動或是特別是在這兩年內 就要完成修法 這個部分誰來做一個介面跟平台 這兩年很快 可能未來就由中央下定 去諮詢一下 問卷一下 或是透過各鄉各區或是各村各里 有幾個代表 這個徵詢之後 就統合 這個就是他們的意見 各民族的意見 到最後還是國家政府在辦 國家說了算)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Seediq
我們今天把焦點都聚焦在原住民身分法 其實我們在討論的是一個 面對國家 就是說國家做為一個治理者 在它的國家組成員身分上面 它可不可以去做一些特定的這種對象的分類 但是原住民它是否是屬於國家治理下的一個分類 其實我覺得這是打問號的)

原策會執行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鄒族
Mumu tu liskadaan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Cou
我們今天原住民族的相關的權利 那個權利是主權高度的權利 被解釋到 這個是中華民國法律的這一套 其實我們都會非常擔憂會有這狀況 就導致說 我們在法律上面直接服膺於目前中華民國法律 就是變成說你透過憲法 來去把原住民全部漢化掉)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Liskadaas masnanava tu bunun Awi Mona(蔡志偉) 賽德克族 Seediq
我覺得它就是應該要拉高層次 變成是由國家跟原住民族之間 先做一個對話 把這關聯性確認好了 然後就能夠在國家跟原住民族之間 所做的法律安排 而在這法律安排底下的原住民 它所主張的權利 就可以免除掉我們前面所說的 因為個人權利的衝突 而產生的不平等)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祕書長
歐蜜‧偉浪 泰雅族
Lavias pisu tu bunun 歐蜜‧偉浪 Atayal
這個是在操練我們各個民族自主還有自我管理 自我認定 如果在這些議題上面沒有辦法產生一些共鳴 或是有一些凝聚力的時候 即使中央在訂定自治法 或未來成立自治政府 到最後還是會回歸到現在國家框架下的 就由國家認定)

我是誰,我的身分誰說了算?是國家、是律法,還是我的族群。原住民族社會追求主權歸還,在族群與國家對等的關係中,找到出路,2024年4月1日就是修法期限,原住民族社會及相關機關,都在時間滴答聲中愈來愈急迫,原住民身分法修法之路,步步為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