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後,由於法規限制,未設籍在原鄉的族人,無法核配永久屋。有族人提出自建住宅,並希望政府釋出永久屋基地內土地,因此,屏東縣政府特地修正莫拉克災後興建原住民族部落住宅管理自治條例,並在10月初的議會臨時會通過,將開放族人申請自建部落住宅。
莫拉克風災後,屏東縣有18個部落,分別遷居到7個永久屋基地,而其中有8個部落是採集體遷村方案,如今11年過去,目前仍有當時未獲核配的村民,期盼跟部落集體生活,因此,屏縣府近期修正「屏東縣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原住民族部落住宅管理自治條例」,也在議會通過,將開放-集體遷村部落族人,申請自建部落住宅。
(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 蔡文進:
Pingtungyungmingcu hucucang
很多集體遷村戶基於部落的完整性,是不是應該政府要想辦法解決這樣的問題,還原部落一個完整的面向,所以在縣長的支持下,跟議會的支持下,我們修了自治條例,一個大原則當然你現在的永久屋基地裡面,你必須要有剩下的建地,這是一個前提要件,那所以第二個資格是你必須是集體遷村的部落。)
屏縣府初步統計,有自建需求者大約有上百戶,但目前只有長治百合永久屋的阿禮、吉露部落還有增建空間,消息傳到永久屋的阿禮、吉露部落,族人都相當開心,終於有機會可以跟流落在外的家人一起生活。
(吉露部落居民 李招德 Rukai
yakaykay Kinulane
很多兄弟姊妹都還沒有回來,沒辦法回來,如果有這個政策是最好了。)
(阿禮部落居民 柯美珍 Rukai
yakaykay Adiri
很高興,因為我自己還有小姑,想說大家在一起是很好,然後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就會想說感謝有一些族人,願意為我們這些還在外面的弟兄姊妹,然後可以來申請這些東西。)
屏東縣原民處進一步表示,申請者應自行籌措建屋財源,而房屋所有權屬於申請者,但土地屬於國有,同時比照永久屋不得買賣。修正條例最快10月中旬公告後實施,縣府後續將協助召開部落會議,並評估後續需增建的建築房屋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