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礦場超過八成都位在原住民族地區,其中部分採礦地點,除了涉及部落傳統領域外,同時與國有林班地重疊;南投信義鄉地利村達瑪巒部落上方的舊礦場,就是典型案例。不過近期卻因為政府與業者在礦權展延前,未踐行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引發族人興訟抗議。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問題癥結點在哪裡,一個是你們的林班地,林務局說好啦 礦場使用,要照礦業法繼續租給他們,中間你們沒有,原住民族基本法觀念。)
面對類似爭議層出不窮,立委孔文吉對此提出"森林法"第9條和第30條修正草案,新增以下但書,明訂森林或保安林位在原住民族地區內,若要從事土地開發等行為,應先行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以保障族人權益。
(礦務局副局長 周國棟:
既有礦業用地過去沒有做,我們會勸導說它儘量去做諮商說明,那新的用地 它一定要做,做了一定我們才會核定到礦業用地。)
(原民會副主委 Qucung Qalavangan (谷縱‧喀勒芳安) 布農族:
對於森林法訂定諮商同意,相關程序或是辦法,我們都會支持。)
礦權核發單位經濟部礦務局正面表態,基於原基法精神,未來將要求新的礦業用地,須先進行部落諮商說明,才能取得礦權,盼能為部落與礦商共創雙贏。不過這次孔文吉版本,經過22號立院經濟委員會逐條討論後,第9條保留,送院會處理。第30條則維持現行條文。至於立委陳瑩及鄭天財等人分別擬具的"森林法"第15條修正草案,經過協商後,同樣保留,送院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