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敲槌: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名稱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並將條文修正通過。)
藝文工作者引頸期盼之下,近20年都沒有大修的《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在五一勞動連假第一天,通過修正,新增藝文工作者的權益專章,促使藝文工作者加入現行勞保等相關保險,而且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人,文化部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協助他參加社會保險。也增訂政府應該訂定承攬、委任契約的指導原則。
(民進黨立法委員 吳思瑤:
從今天起,我們不會再有任何一個馬世芳產生,我們不會再有藝文工作者,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或賣身契,去放棄他的智慧財產權。)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王婉諭:
我們希望這次的修法,讓台灣的藝文產業,能在有政府的協助之下,成為我們新的護國神山。)
此外,為了促進藝術產業發展,藝品交易稅制從過去的「併入綜合所得稅」改為「分離課稅」,將有利於吸引台灣收藏家回台交易,活絡藝術市場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