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年五月將礦業法草案從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日展開審查,但針對攸關原住民族權利的諮商同意權效力是否要在法中制定期限、採礦造成的環境風險如何有效監督,仍未取得共識,地球公民基金會7日召開記者會,希望能夠推動礦業法順利三讀。立法委員伍麗華在記者會上指出,目前現有的礦區,有七成落在原住民族的土地上,應該在法規上明訂諮商同意時效性,以維護自然資源永續。伍麗華說:『以大理石為例,還可以開採幾百年,所以如果落入這樣的一次性同意沒有時效性,我們還有幾百年,也就是你的祖先已經同意,我們現在是以後人的祖先,我們已經同意。我們必須要透過這樣的諮商同意機制有時效性去確保我們整個自然資源能夠永續。明確性的時效性一定要把他放進去,這不是原住民的權益而已,而是為了我們整個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永續。』
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目前全國一百多個礦場擁有既有礦業權,未來礦業法修法完成後,只能規範新設及申請展限的礦場,因此展限與環評不應脫鉤,以檢視環境現況。林淑芬說:『你說我給你二十年的展限,結果二十年到了,你說要挖二十萬,結果你挖了七、八十萬也沒有問題,那這種環評算什麼環評?我們為什麼會要求新的展限,所有的舊礦心的展限都要再環評一次,就是因為這個道理,因為我們總是要檢視說一次性的環評你對環境新的、未來的衝擊是什麼。』
礦業法草案將於14、15日兩天進行逐條審查,審查完畢後將送院會處理。民進黨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指出,如果不需要進行協商,可望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但若需要協商也希望在下個會期三讀,力拚在任期結束前,完成礦業改革的最後一哩路。
『(現場音)礦業修法我在乎,眾志成城拚三讀』
(圖片來源:原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