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1水災國賠復興里勝訴 彰顯原民文化權價值
  • 記者 si Ranap 台北市/高雄桃源

    2012年受豪雨影響,造成高雄桃源區復興里下部落11戶家屋遭毀,族人認為是拉庫斯溪清疏砂石工程釀災情,組成611自救會並向法院提出國賠,17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宣判,臺南水保署,沒有依照現地狀況評估清運砂石數量,且桃源區公所也沒有確實查核廠商施工情況就撥款驗收,認為台南水保署應負監督不周的國家賠償責任,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一庭長甯馨說:『臺南水保署應該要負監督不周,國家賠償責任,因為住家土地造到沖毀而無法回復被迫遷離,影響他們的身分及文化認同,侵害他們的原住民文化權而應該應予賠償。』

    611水災國賠案,訴訟至今10多年,委任律師林三加表示,本案件就族人精神賠償部分提出上訴,如今判決出爐,彰顯出法院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權的肯認,他說:『河川治理工作沒有依法好好處理,導致族人受到這樣的創傷,這個判決有反應出來,他有彰顯兩公約,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還有適當住居權。』

    17日判決當天,自救會成員也來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聽取法院宣判,自救會成員杜曉嬛表示,訴訟多年,過程中也有族人離世,面對遲來的勝訴她說:『很驚訝的,也很高興法院、法官,他們能夠很看重我們原住民的文化跟文化權利,跟我們自身的文化權。』

    高雄桃源復興里611水災國賠案,法院宣判族人因土地摧毀、財產損失,並要求台南水保署賠償,共47位族人每人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總計9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對此臺南水保署表示暫時不對外回應,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進行研商討論,屆時會統一對外說明。

     

    (資料照片/圖片來源:高雄市桃源區復興里災害重建自救會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