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1950年代,時任吳鳳鄉長高一生,選定在現今的嘉義阿里山茶山村,籌建新美農場,希望藉此擘劃土地開發、促進部落發展願景,卻沒想到,成為自己同母異父的手足、杜孝生,被當局羅織貪污罪名的把柄。然而事實究竟為何?經過促轉會2年調查指出,威權統治時期,當局為防地下黨活動、穩定原漢關係,大動作下設情治單位,甚至任意揀選特定情資,作為啟動追訴、審判的依據,且在事證尚未明確前,就以貪污叛亂罪名,擬定逮捕計畫,打壓異己,也分化部落內部情感。24號促轉會舉行的座談會中,兼任委員Awi Mona蔡志偉呼籲社會,一同反思,在原住民族觀點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應該為何?
(促轉會兼任委員 Awi Mona (蔡志偉) 賽德克族:
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你去申請一筆貸款,你去開發了一個農場的土地,這個從外觀上來看,好像用了國家的資源,可是那對於當時的,不管是鄒族的部落也好,甚至當時台灣的山地社會來講,我今天去開發一個土地,我就是在開發我的傳統領域土地,跟國家法律有沒有直接的關係,也許他(當局)一點都不關心)
不過會中有學者提醒,過去許多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透過促轉條例六條三項一款規定,不僅已在先前,獲得補賠償,也能依此撤銷罪名,但反觀因為六條三項二款而獲得罪名撤銷的受難者,卻只有司法平反,而無法獲得補賠償,存在實質不平等。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 黃丞儀:
所以我想杜案,雖然在司法平反這一關,已經突破了,但是在補償這一關,他還是掉在縫隙裡面)
(促轉會兼任委員 徐偉群:
促轉會當然是會處理,而且不僅僅是杜案 廖案的問題,我們在審案的過程當中還發掘,還有許多不在當初的兩個條例的,補賠償的範圍內的案例,那我們現在已經在草擬新的法律)
促轉會回應,如果僅對此訂定子法,類似案件的數量龐大,恐怕難以因應,因此目前正另立新法,研擬後續的補賠償相關草案,預估這一任期內,可望完成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