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露營風氣盛行,戶外商機周邊產業年產值高達40億元,民眾搶著到大自然露營,但其實全台有高達9成露營地不合法,就是因為要設置Sapah露營場,相關流程規範,分散在不同機關,搞得露營業者無所適從。對此,立委張廖萬堅、伍麗華提出修法草案,明訂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應該要成為專責機關,並依循民宿輔導管理模式,讓露營活動法制化。
淡季期間,整理架上的獨木舟,宜蘭東澳露營區老闆Angko說,他的客人大多是體驗烏岩角祕境探險獨木舟行程後,順道露營放鬆一晚,而他的營地特色,就是可讓客人享受到有山有海的壯闊景觀,當初這小而美的營地,是怎麼來的?
(露營區業者 Angko 泰雅族:
Gnbaruy oda ruing Angko Atayal
芭瑪颱風的關係
讓造成這我們這邊地
原先是種農作物的
被土石沖走之後
就沒辦法去做種植的生產這樣
所以以至於當然我們都沒有一些
收入的來源
所以當時我們就想說
就地然後做簡單的露營。)
因為身上沒有多少錢,只好將已無法生產的農地,簡單整理,沒有用怪手整地,只是想小規模經營,但不到3分的地要成為露營區,還是先從被罰開始。
(記者 Siku 泰雅族:
Cico Siku Atayal
全台露營業者最大的難題
就是要成為合法的露營區
如果你不是休閒農場的話
其實大部分的農牧林業的露營地
都是不合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魯凱族:
Riwe Mincingtang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Rukai
問題就是出在
土地找不到是否合乎相關的法令
以我們原鄉的露營場來說
它涉及到的
會有森林法 水保法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以及我們的原保地的開發管理辦法
這些法令多如牛毛
如果沒有一個主管機關整合
可以說問題沒有辦法獲得解決。)
觀光局統計,目前全台有近2千個露營區,但合法業者只有166處,不到1成,露營場規範分散各機關,讓業者無所適從,就算過了露營用地合法這關,後續若缺乏細部規範,恐怕只會湧入更多業者,造成山林環境一大災難。眼看露營活動正蓬勃發展,現階段卻沒有一套露營專法,沒有統一專責的主管機關,立委認為露營定位模糊不清,也容易讓民眾陷入風險,因此提出修法草案,明訂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應該要成為專責機關,把露營活動法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