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達瑪巒舊礦權展延案,21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第三次程序庭。
由達瑪巒部落會議主席松光輝,代表族人出席,再次表達,老礦場僅距離部落3.5公里處,不僅位在達瑪巒傳統領域上,更涉及部落重要水源地。未來若面臨天災地變,誰能確保下方族人生命財產安全?
(達瑪巒部落會議主席 Sai Taisnuan (松光輝) 布農族:
上一次(3/10)程序庭結束以後,族人在車上或者回去部落,大家都有在談論這件事情,認為這個礦場在我們山裡面,做這樣的行為,一定要經過當地部落族人的同意。)
部落再三堅持,進行採礦行為前,須踐行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因此提告,希望透過判決結果,撤銷經濟部原處分。不過上次開庭,經濟部及參加人礦商辯稱,"部落"概念抽象,不夠資格成為訴訟主體;這次達瑪巒部落委任律師團再次回應,原基法第19條和21條,已明文保障族人,具有行使諮商同意權的權利;再者,全台749個部落,當初都有經過法定程序,核定具體地域範圍。後續更進一步賦予部落會議,成為對外行使"部落集體意識"的主體。以此強調,達瑪巒部落,屬於"當事人適格"。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
今天(4/21)兩大重點,第一個是關於對方一直爭執說,部落或是族人本身,並沒有對於本件提起訴訟的,當事人適格這件事情,我們要非常嚴正地去回應,第二個重點就是關於原基法21條,部落諮商同意的時間點,到底展限的時候到底要不要做,這個部分 法院也有裁定,讓原民會來輔助參加,來解釋一下說這個展限,到底需不需要諮商同意 來作為本院審酌的參考。)
原民會代表在會中回應,接下來會將過去與行政院、經濟部等有關單位的討論過程,向法院陳述。同時,清聚公司代表人也到場旁聽,表示目前礦場暫停開採,未來會逐步釐清對部落造成的具體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