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將近5年的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案,最高行政法院在昨天(16)晚間宣判亞泥敗訴,也就是撤銷亞泥20年礦權展延,退回礦務局重新審查。但若依照現行礦業法規定,亞泥在申請期間依然可以持續動工,也讓反亞泥自救會族人感嘆,這還不是"遲來的正義"。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副會長 Lowking Yudaw Truku
Qpuring gnhtur kmari Yani nanak alang
Lowking Yudaw Truku
好像部落得到遲來的正義,哦不,不是這樣子的。)
經過將近5年訴訟,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20年案,終於讓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迎來勝訴判決!但族人並沒有高興太早。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副會長 Lowking Yudaw Truku
Qpuring gnhtur kmari Yani nanak alang
Lowking Yudaw Truku
我們後面擔心的就是亞泥會用其他的方式,可能重新申請,當然它(亞泥)死抓的是礦業法。)
就怕俗稱的礦業法霸王條款,依然無法保障礦下族人權益,因為在第13條中明訂,採礦者在礦權期滿至展限申請案准駁期間,其採礦權仍為存續;代表本案看似撤銷經濟部核准的礦權展延,但只是將執照撤回原點重新審查,業者仍可繼續動工。
(礦務局副局長 周國棟:
Kklawa btunux pusu klwaan
周國棟
現在回到展限的申請狀態重新審查,依照礦業法展限中的,採礦權視同持續,所以它(亞泥)就可以繼續採。)
(亞泥公關經理 蔡祐吉:
Mdudul tnqpahan Yani
蔡祐吉
那最主要是要補正諮商同意的程序,那這個(諮商同意)程序,已經做了1年,那現在也持續在做。)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 黃靖庭
Qmpringan pusu psslian pila babaw dxgal
黃靖庭
礦業法如果不修法,亞泥這個申請中的狀態,就可以一直持續下去。)
不過這次判決結果,對原民社會來說,依然具有重要指標意義;由國家司法機關親自揭示,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所保障的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機制,將做為族人日後面對開發案時,可主張的法律依據。
(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 陳國成:
Pririh rmngaw pusu qpahan ppsgaaw
陳國成
礦業法的採礦行為是典型影響對原住民族群,還有傳統文化的土地開發行為,是有在諮商辦法所納入,要諮商的範圍內,所以國家做成礦業權展限決定,顯然要踐行跟原住民族做諮商同意參與的程序。)
(訴訟委任律師 謝孟羽
Psealu emptgaya
謝孟羽
我覺得這個判決當中,有個意義非常非常地重大,就是我們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它不再是過去被行政機關,說這是一個海市蜃樓,族人看得到用不到的法令,最高行政法院明確地跟族人說,原基法21條是可以拿來使用是可以拿來請求的。)
律師強調未來本案將可成為相關案件的重要判例。至於亞泥跟大玻士岸部落間的諮商同意程序進度,目前已經完成6場部落說明會,玻士岸部落會議將在9月底舉行3場溝通會,並強調務必先在諮商同意投票前提,達成雙方共識後才會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