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0
記者
Ciwas Yamai (蔣淮薇) / 許家榮 / uliu (郭亞文) 台北市

台灣受殖民政權統治 土地制度不斷演變

patjara patjugan tua 'adjunangan na sekacalisian

9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原保地借名登記爭議案件,做出全國首件無效裁定,今天我們要帶您,從學者的專業剖析中,回溯原住民族土地制度的前因後果,並盡可能找出,原保地流失困境的解決之道。

台灣島上,因著外來殖民政權輪番統治,步步限縮原住民族可用土地,甚至到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實施理番政策,將原住民安置在特定區域生活,並按照森林計畫事業規程,分成主要作為國土保安、防洪治水等目的的要存置林也,及編定範圍外的其餘土地,為不要存置林也;其中在要存置林也中,再細分為準要存置林也,就是規劃給原住民使用、居住的特定區域,並劃設為高砂族保留地。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 顏愛靜:
hakasi
顏愛靜
當時(日本政府)其實就是
只有想到就是說
把原住民安定在一定範圍
讓他們能夠生活
並沒有想到整體的民族
未來的發展的需求)

當時只為統治目的而劃定的高砂族保留地制度,卻一路延用到二次大戰台灣光復後,幾經更名,成為現今的原住民保留地。但數百年來,隨著國家勢力進駐,原住民族土地究竟流失多少?透過這一張張地圖,親自訴說台灣原住民族土地變遷史。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 顏愛靜:
hakasi
顏愛靜
原保地是不是真的能夠
保障他(族人)的生活上之所需
我看是不夠的
最後(族人)就是碰到一些窘境
他只好去賣土地
希望可以解決燃眉之急)

儘管原開辦法開宗明義揭示,原保地設立初衷,為要保障原住民生計,但在政府分配的零星土地上,族人要如何不被資本主義力量擊倒,單靠傳統勞動,賺取足夠生存的經濟效益? 這道難題,其實早在民國7、80年代,就已在台灣各地山區,浮現原保地假買賣亂象。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 顏愛靜:
hakasi
顏愛靜
這個問題(原保地假買賣)
其實是很早以前就滋生了
因為經濟上沒有辦法獨立
再加上原保地到底該怎麼樣地使用
政府也沒有思考到
如何去好好地輔導他們
回過頭來看的話
這件事情(原保地假買賣)
是對原住民的生計保障
乃至於族群的發展
是有很大的負面效應的)

但說到底,難道原保地制度,僅能保障族人生計,反而忽視土地做為民族文化存續的重要意義? 學者官大偉提醒,今年9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原保地借名登記爭議案件,做出無效裁定中,正提醒台灣社會,國家司法機關高度肯認,原保地做為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一部分。

(政大民族學系教授 Daya Dakasi(官大偉) 泰雅族:
hakasi
Daya Dakasi(官大偉)  Atayal
過去常有一種說法或解釋就是說
原住民保留地就是個人所有權
甚至在諮商同意的時候
把它排除到集體的諮商同意之外
可是這次的裁定理由說明裡面
就把保留地也擁有集體性質
很明顯地揭示出來)

而這份集體權益,體現在原住民族土地上,正牽動著族群文化發展命脈,也正因為原保地制度實施多年,看見土地與文化雙重流失,學者顏愛靜建議政府,未來可思考,能否賦予單一或多個部落形成土地總有權,將土地所有權登記為部落所有,讓部落會議遴選出適當人士,組成保留地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章程,來活絡土地、經濟、文化。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 顏愛靜:
hakasi
顏愛靜
總有權的概念有點類似
就是說大家擁有這片土地
不是像我們一般民法規定
就是擁有個別持份
而是大家擁有這塊土地
是不可分割的權利
由(部落會議選出)管理委員會
去思考我們部落整體未來的發展
來促進我們整體發展
才能夠保障族群繼續在
這片土地上面繼續生存發展)

尤其對原住民族而言,土地絕非換取金錢的物品,因此學者也多次呼籲,應當在原開辦法提升法律位階同時,納入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概念,實施原住民族土地共有制,才有可能,把族人留在原鄉,活絡土地經濟、延續族群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