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
記者

礦權到期亞泥仍續採礦 民籲修正礦業法霸王條款

Pandiip in tu hanian a kazkazas dalah hai masasang makazka

亞洲水泥新城礦場展限案在台北最高法院宣判亞泥敗訴,最高法院認為亞泥未實踐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因此撤銷礦場的展限許可,然而儘管採礦展限許可被撤銷,原有礦權也早在2017年到期,經濟部和亞泥卻表示仍可以繼續挖礦,引發原民及民間團體不滿,再度大聲疾呼儘快修正礦業法中的霸王條款,究竟為什麼展限許可被撤銷仍能採礦?霸王條款又是什麼?亞泥案延燒近30年的始末又為何?帶您來看這則整理報導

2021年9月16日,台北最高法院宣判亞泥敗訴,撤銷亞泥礦權展延,但是經濟部和亞泥卻表示仍可以繼續挖礦,亞泥案延燒近30年的始末又為何?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自救會長 田明正 太魯閣族
Lavias mumu tu bunun 田明正 Truku
我們活到這個喔,我們是第二代了,記者來這邊訪問,他一直在笑我,你們這個案子,第一代都已經死了剩2個,我看到你們到第二代 第三代,都閉起來了,恐怕都還看不到地,真的再展延的話,差不多,被他說中了]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自救會長幹部 鄭文泉 太魯閣族
Min'amus mumu tu bunun 鄭文泉 Truku
我們是住在他們礦場下面,挖的天坑下面的族人,居住環境是我們所住的地方,已經挖了43年了,還要怎麼樣,我們安全是有擔憂的,如果你亞泥說安全,如果不安全它(亞泥)要怎麼做,如何說可以讓我安心安定的住下去,它(亞泥)講不出話來,那我肯定這座山,它是不穩定的,那我們下面2百多個人怎麼辦)

在1973年,亞洲水泥看上花蓮秀林鄉新城山一帶礦藏,開始與當地太魯閣地主協調,並與秀林鄉公所陸續完成租約將大批的土地轉租給水泥公司,租期為21年,但到了1995年租約期滿,大部分部落族人卻發現已經完全喪失土地使用權利,從1968年到1969年間,由當地的太魯閣族人在原住民保留地上設定耕作權,但在租用給亞泥後,有高達212筆族人土地耕作權被塗銷。族人在1996年成立還我土地自救會,開始漫長的抗爭之路

[[律師 陸詩薇
Malkahulicu tu bunun 陸詩薇
這次原民會就是直接認定,我們這些族人事實上是符合土地耕作權,而且耕作滿5年的規定,也有所有權登記人的要件。既然原民會的訴願書上都這樣寫了,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就有義務要去幫助這些族人去取得被亞泥占用的土地。]]

[[律師 陸詩薇
如果你將這些土地拋棄同意書攤開,上面的簽章都是同一個人,真的你相信嗎,這些同意書的來源非常可疑。而且在之前的協調會當中,根本都沒有跟族人說明要拋棄土地,這件事情在原民會的判決書中是很肯定的事情。]]

2014年其中2位第一代族人地主順利從縣政府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權狀,也鼓舞族人取回土地的決心

(反亞泥自救會榮譽會長 田春綢 太魯閣族:
Liskadaas mumu tu bunun 田春綢 Truku
我哭了20年了,不是哭2年而已,20年了,人都變了,重擔放下一半,一半而已,一半而已幾百個人,現在是2個拿到所有權狀)

(地主 楊金香 太魯閣族;
Tainidalah tu bunun 楊金香 Truku
想說大概沒有希望了,因為很久了,因為50幾年就開始是我的權狀了,拿到啦很高興啦)

(地主 徐阿金 太魯閣族;
Tainidalah tu bunun 徐阿金 Truku
很謝謝大家,能幫助我們拿到權狀,很開心謝謝大家)

然而儘管有了取回土地的可能,卻遇上另一堵名為礦業法的高牆,根據礦業法第47條,以及第31條,當申請礦業展延時,即便主管機關因為申請者條件不符而駁回申請,行政機關還必須對業者所產生的損失進行補償。

(亞泥案義務律師 謝孟羽:
Malkahulicu tu bunun 謝孟羽
我們好不容易拿回2筆土地,那為什麼不能使用呢?
那這個規定,其實就是說,只要我礦業權者,這個礦業公司我就看上你家的土地了,我跟你租不要跟你買,不要,經過主管機關協調,也不成,我就可以提領租金到法院,把人家拆了,就直接使用上次的修法變成的原則准許展現例外才不會。實際上,他已經會造成了當地居民跟當地的族人的一個絕望感 因為我沒有你,這些法定事由我不我沒辦法,我沒辦法主張權利喔。我們罵說,不行啦,我不同意,不行抱歉喔。這視為終身同意)

在2016年立委與民間團體共同呼籲修法,也指出礦權開發及展延等必須落實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必須徵得部落同意。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 潘正正:
Daiklas kikingkiu tu bunun 潘正正
他可以不斷展限 不顧當地人民意願 或這是去顧慮環境是不是還能負荷 把這些極度不合理的條款儘快刪除 讓其他機關他們應該要有的作為重新發揮作用)

(時任立法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 阿美族:
Lip'pu'i'ingang tudiip tu bunun 高潞‧以用‧巴魕剌 Amis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的參與辦法也在今年(2016)1月公布施行 這個礦業權的核准 以及展限的階段 到底有沒有去遵循原基法第21條的規定)

然而亞泥卻在2016年底申請第三次展延,並在2017年3月,在沒有經過部落諮商同意的情況下,火速通過審查,另立委及民間團體錯愕

(立法委員 林淑芬 vs. 礦務局長 朱明昭:
lip'pu'i'ing 林淑芬 vs. Mumum tu liskadaan 朱明昭
林:展延是不是一個新的礦權的設定?
朱:不是
林:為什麼不是?一個新權利的賦予和審查,為什麼不是?
朱:它不是新權利的賦予,它是原來權利的延續。
林:你胡說八道,那是你礦務局包庇財團和業者的講法,它絕對是新權利的審查和賦予,照你的說法,現在在開採的礦權是永久萬事,因為它未來的展延也不是新權利的賦予和審查,一拿到採礦權,全部國家都變成私人的、永久的?你這哪門子法律。)

2017年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行政院認為過程並無違法,且展延屬於舊權利的延伸,無須部落諮商同意,駁回訴願,族人轉而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年亞泥案議題也藉由原轉會送進總統府

(總統 蔡英文:
Lavias kuka 蔡英文
確實這個案件怎麼處理,會影響將來很多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所面臨到的,問題的處理,建議啦,是不是請經濟部,邀請這個亞泥,還有邀請帖喇委員,大家一起,然後坐下來好好談一下)

2019年高院判定亞泥沒有踐行原基法規定的諮商同意權,撤銷展限許可,經濟部表示考量到尊重原住民權益,以及社會和諧決定不再上訴,亞泥則表示將繼續上訴。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自救會幹部 鄭文泉 太魯閣族
Kuzakuza sia mumu tu bunun 鄭文泉 Truku
在亞泥用幾個20年的展延期間
要挖到民國126年
我們要問的問題是說
你們是不是挖到這個時候就結束了
全面撤場]

[亞泥水泥公司董事長 徐旭東
Lavias mumu tu bunun 徐旭東
是,到某個程度,挖到不能再挖,那麼我們應該停掉,那個什麼時候,我今天也講不出,因為這個是國內需求等等]

[亞泥水泥公司董事長 徐旭東
今天你的祖宗已經同意做這些事情,你兩三代之後來抱怨,我們同情 同情]

在2021年9月16日,最高法院認為,亞泥並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部落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應予撤銷礦權展延。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副會長 Lowking Yudaw 太魯閣族:
Mal'unu tu lavian Lowking Yudaw Truku
部落得到遲來的正義,哦不 不是這樣子的)

雖然司法體系肯認了原基法所賦予權利,並撤銷亞泥展限許可,看似是族人的勝利,但諷刺的是,根據礦業法第13條寫到,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Malkahulicu tu bunun 謝孟羽
採礦權展限原則是20年最高20年一次,那在申請期間呢?如果已經超過原本的礦業權的期限了,那麼他視為存續,
譬如說,我在105年11月提出申請,那麼但是我審查期間超過了106年11月至原本到期的期間,那因為我礦業法第十三條,他這個礦業權原本的礦業權會被視為存續,那就可以讓他可以繼續採礦。這是經濟部這個官方的說法,也是亞泥的說法,可是這樣的說法,其實是我認為是有疑慮的第一,你本質上是沒有礦業權,因為你礦業權到期了,第二個你在申請中,那麼既然你本質上是沒有礦業權的,只是視為存續,你就不應該去做更激烈的國土破壞的行為,那我可以。我覺得,你最多就是只能做一些植生復育。我是一些水土保持,或是做一些安全維護的一些動作,那你一旦礦業權到期,你就只能做這些。至於說,假設你有過了,那是之後的事情?但是你沒有過那你如何去解釋?你這段期間採礦基於什麼?願意憑什麼?國家憑什麼?全體人民憑什麼?當地的原住民族要接受你,這段時間那個採礦理由何在?我想這個是不是說單一一個說,視為存續就可以去正當化?

(玻士岸部落會議副主席 陳孝文
Mal'unu tu asanglavian 陳孝文
最高行政這個已經撤銷這個展延,其實這個也是對我們要諮商,同意是有一些幫助,是這個是有一些幫助,當然等於就是說,你一定要按照我們原住民基本法、這個字諮商同意了嗎?等於就是回頭還是要回來了嘛?對不對,那我們卡在現在就是說,礦業法這一塊,礦業法,這個我們還是要督促上面,你這個一定要修法你如果沒有修法的話,你亞泥,我們沒有辦法,是不是這樣子?至少這個這塊,我們是我們部落會議。我們也是很堅持、跟自救會是一樣的,我們這個是很堅持的 ,對對對這也是一個那個關鍵,這個不是也只有對我們這個這邊的礦區,這不是對我們整個台灣的礦區都有都有關聯,意思就是這樣子)

(原轉會委員 Teyra Yudaw Truku
Isia Incuanhui tu bunun Teyra Yudaw Truku
原住民是原住民保留地的真正的主人,那亞泥是一個投資的廠商,這樣的一個角度,去處理這個事情,才能夠真正落實原住民歷史正義跟轉型正義)

新城山頭從1973年採礦至今原本的海拔760公尺,到現在只剩下不到300公尺,亞泥預計挖到2037年,族人土地持續遭到深掘,挖到最後剩下什麼留給族人和後代?如今只能期盼礦業法能儘早修正,不希望在下一個20年裡,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依舊是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