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9
記者
Kimliyan(陸萱) / Tjivuluwan(孫政賢) 台北市

礦業法爭論多年 政院版修正草案終出爐

爭論已久的礦業法修正草案,在今年2月送進行政院審議後,在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前,今天(19)終於盼到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出爐,除了刪除先前的霸王條款外,更強調這次修法目的,是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但仍保留了礦廠業者採礦期期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限時,業者的採礦權仍依舊存續的條款。

攸關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礦業法,爭論多年,19號終於盼到院版修正草案出爐,趕在這個會期送進立院審議,各界關注的院版修正草案,刪除霸王條、並要求已開發的礦場要補辦環評,也明文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等6大重點。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羅秉成:
這次的修正重視,原住民權益保障,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對受開礦影響的當地居民,新增回饋的機制)

但在礦業法修正草案中,新辦和既有的礦場,都要踐行部落諮商同意,但事實上沒有明確訂定諮商頻率,以及業者若要申請展延,是否還要再進行部落諮商?

(經濟部次長 林全能:
針對補辦期間的情形,事實上補辦期間,我們是不會 沒有要求,礦業(業者)停工,但是我們有明訂一個,很重要的期限)

(經濟部礦業局主任秘書 徐銘宏:
我們完全尊重部落會議跟,礦業權者他們互相諮商同意,如果他們補辦諮商同意,有確定後續什麼時點,要再進行諮商同意的話,我們完全尊重部落自主的精神)

然而在修正的第15條文中,業者採礦權期滿,向主管機關申請展限期間,業者礦權仍依舊持續,但會要求業者要提出,申請展限的書圖文件資料,和公民參與程序。至於展延期間是否還要再進行部落諮商?經濟部回應交由部落與業者互相溝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