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非都市農牧及林業用地的微型露營場合法化,目前交通部觀光局已經規劃5千萬元的預算,將提供地方政府相關補助,進一步協助原鄉露營業者,申辦合法化程序。
自去年的7月20日立法院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後,有條件地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容許使用設置微型露營相關設施,交通部也在同一天修正公告"露營場管理要點",以利露營活動及場域管理能在規範條件下執行,近期政府更成立"中央機關聯合督導小組",在今年五月、六月,到新竹及苗栗督導地方政府推動露營場合法化,但業者就表示,合法化程序及文件相當繁瑣,原鄉難推展。
(苗栗縣觀光休閒產業暨策略聯盟協會理事長 簡賢福 泰雅族:
原住民大部分在山上從事露營場的,大概有百分之 七十 都是老人家,那百分之二 三十,稍微就是有唸過一點書的,那些東西(申請文件),你還要繪圖 然後 你還要去計算,雖然它裡面的文字都已經用好了,你只是把人事時地物修正一下,可是 很多人都不會操作電腦)
(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長 林秀霞:
在113年,我們也編了五千萬元(預算),要協助各個地方政府,來針對輔導非法營區的一些,相關的一些作業費用,人力費用 還有一些稽查的,需要的一些車輛的補助的款項)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近日統計,目前有全台違法露營場有1,632家,違法露營場三大縣包含南投縣、苗栗縣以及新竹縣,其中原鄉有6成屬於違法,而未在環境敏感區中的,有65處,但原鄉地區的露營場多在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業者表示,露營場管理要點法律位階太低,是讓原鄉露營場合法化至今窒礙難行的問題之一。
(苗栗縣觀光休閒產業暨策略聯盟協會理事長 簡賢福 泰雅族:
它的法律的位階 沒有那麼的高(縣)市政府也不可能違法去做,像建築法 像條例 像這些東西,都是比這個(露營場管理)要點,還要高的,他當然要按照去走)
(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長 林秀霞:
法令剛剛修訂公告,再接著我們的露營要點,也修正公告了,那如果說這個一年期,我們都還沒有再正式地做出什麼成效,就立刻去做修法的動作也不太可行)
對此,林秀霞表示,基於尊重土地主管機關的立場,交通部觀光局除了盡力輔導地方政府外,雖然針對違法業者目前並不會強制進行裁罰,但仍期盼業者能按照法令程序申請合法,莫再觀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