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1日)針對奇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侵權國賠訴訟案進行判決,結果判決為奇美部落敗訴,台北地院發言人黃珮禎表示,原民會並非提供表演單位,因此國賠的責任就不成立,另外,原民會屬於行政機關,無法依司法層面請求賠償,再來是提供表演單位的優力公司,只負責人力派遣的工作,所以跟侵權行為也沒有直接關係。她說:『因為提供表演並不是原民會,所以主張原民會有國家賠償責任那這個部分就不成立。那另外就是依照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的部分,因為原民會是行使公權力的機關,不能夠依照司法上面的侵權行為來請求賠償,而是應該要適用國家賠償法,所以這部分原告的請求也不成立。另外優利公司的部分,因為優利公司是人力派遣,那它只負責將人力派遣到原發中心,那並不負責這個人力派遣在原發中心的工作內容,所以關於侵權行為的部分,也跟優利公司是無關的。』
對此,奇美部落表示,未來族人與律師會針對一審解判決內容,研商對策上訴,並依司法途徑捍衛遭侵犯的文化權益,以維護台灣原住民族的母體文化價值。
(資料照片/記者 Abas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