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立委及原民團體今天(20日)在立法院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應納入原民聲音共同舉辦公聽會。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更名《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院於5月11日審查,5月12日一天時間內便逐條初審完畢,會議期間有多原住民立委對政院版草案提出質疑,認為法案中未提及原住民族主權及相關權益,也未與原住民族溝通及諮詢。因此,5月20日廖國棟、鄭天財、陳瑩、伍麗華及孔文吉等原住民籍立委與原權團體、民族議會、環保團體等在立法院舉辦「沒有原住民,台灣無法面對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法之原住民族權利與角色』公聽會。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言人那莫 諾虎Namoh Nofu表示,針對政府推動氣候變遷工作,應有原住民名額、相關條例及基金會納入在法案裡面,他說:『(原音)那我們在氣候變遷聯盟在這邊主張第一件事情,必須把氣候變遷因應委員會納進一定的原住民名額,第二件事情基金會的使用分配必須把原住民的條款放進去,再來我們更主張應該要有原住民族基金會。』
立委廖國棟指出,依據原基法相關條文應列入原住民權益至《氣候變遷因應法》當中,包括原民代表及財源等項目。他說:『(原音)行政院版本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完全沒有住民族的權利條款,那麼對照目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21條第2項賦予原住民族應有的諮商同意權,那麼修法的時候為全沒有納入。我們不能等候行政單位施捨給我們,我們必須強烈去爭取。那麼我自己在修正動議中提出20條的修正條文納入原民代表跟原民專屬財源,尤其是財源這個部分是我們未來要關注的』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長宋莉茹則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制度設計上,因該要承認原住民族地區與自然資源利用有密切關係,原民會會根據原基法規定,扮演部落與行政機關對話及溝通的腳色。
(圖片來源:記者 Kagai‧Maray 攝)